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txt一个人 一盒烟 一台电脑过一天一个人 一瓶酒 一盘蚕豆过一宿。永远扛不住女人的小脾气,女人 永远抵不住男人的花言巧语。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
凉府发〔2007〕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州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金融日益广泛地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好金融工作,保障金融安全,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维护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州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金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按经济规律办事,高度重视支持金融工作,帮助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优化金融运行环境,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促进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落实支持措施,为金融业更好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一)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加快发展金融产业。
1.推进国有商业银行体制和机制创新。继续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深化分支机构改革和基层改革,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控制,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抵御风险、自我发展和参与竞争的能力。继续支持农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帮助解决其改革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2.抓好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
一是发展壮大凉山州商业银行。鼓励支持凉山州商业银行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补充扩大资本,优化资本结构,督促和推进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管控制和队伍建设,转换经营机制,大力开展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进一步增强信贷投放能力,逐步发展成为创新实力和竞争实力强的现代金融企业。
二是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继续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消化历史包袱、补充资本、完善股权结构,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和统一法人的组建工作,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级政府、司法、纪委等有关部门要继续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有效手段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乡村债务、国家公职人员
欠贷等。各县市政府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财政直接出资、注入优质资产或划拔土地等方式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和历年挂账亏损,适当减免农村信用社资产处置的相关税费,帮助农村信用社有效化解历史包袱,增强发展活力。
3.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工作。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做好职能定位调整,完善支农服务功能。积极帮助扶持邮政储蓄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努力将邮政储蓄发展成为我州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持力量。
(二)积极推进政银企对接,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1.建立政府经济主管部门、银行、企业三方之间规范而有组织、具体化的沟通合作机制,明确各自在促进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中的目标和责任,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与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密切政银企关系。州级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银政信用合作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项目融资推介制度,通过分行业、分区域、分层次组织开展现场推介活动,不定期举办专题洽谈会、银企座谈会等,搭建政府融资信用平台,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对接。
2.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相关企业股份制改造及上市的整体规划,建立重点联系制度,着力培育上市资源,争取更多的企业上市。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等,吸收社会资金,扩大直接融资总量。
3.做好信贷支持重点骨干企业、重点项目的配套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重点项目的实施与进展情况,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主动加强与银行业机构的联系,协调银行业机构针对优质客户的特点,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增加授信额度等方法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确保信贷资金投放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培育和支持支柱产业及支柱型企业发展。
4.着力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中小企业基础信息建设,构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改革力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信用等级。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进行集中统一授信试点。要进一步完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对中小企业的担保和融资服务,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要进一步强化服务中小企业的责任,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争取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县市政府要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主动协调银行业机
邮政小额贷款条件构以促进县域骨干企业为重点,加大对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含小城镇建设)、农业产业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州级有关部门专项资金应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引导信贷资金跟进投入。
(三)强化中介机构管理,完善金融配套服务。
1.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发展。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担保业,引导州外资本进入我州担保市场。有关部门要研究并出台支持担保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指导信用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创新业务品种,增强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县市应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由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项支持担保机构发展。
2.构建和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积极支持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代理、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发展,鼓励兴办服务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各类中介机构,对个人兴办或领办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有关部门应依照有关法规,按规范程序予以及时审批。
3.进一步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中介机构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和执业道德,切实做到诚实守信。中介机构要提高效率,合理收费,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4.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督促中介机构诚信合规经营,提供完整准确、真实可靠信息,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四)加强“信用凉山”建设,创造良好金融运行环境。
1.加强“信用凉山”建设。各级政府要针对本地区在信用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重点环节、
重点部位入手,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强化政府、企业和公民的信用意识。要加快推进全州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征集、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与发布制度。要积极推动我州资信评级试点工作,引入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将我州有资格、有条件的企业纳入信用评级。要深入开展诚信客户评选活动,给诚信客户以更多的优惠、便利和支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2.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企业改制和破产行为,依法落实和保全金融债权,坚决遏制发生新的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行为,提高金融胜诉案件的执行率、偿付率,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
金融稳定。
各级政府、州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与金融监管机构落实分工责任,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司法机关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络协作机制,认真落实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构建协调配合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辖内的金融监管工作,确保一方金融稳健运行。
三、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制定信贷投放计划,创新信贷产品,开拓信贷服务领域,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确保信贷投放的合理均衡增长,努力提高信贷资金在我州的使用比例。农业银行要稳定和发展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扩大在基层的覆盖面,进一步强化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市场定位和责任,改进信贷管理模式,增强服务县域经济的功能,切实改善对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
2.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职能调整,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在做好粮油收购信贷资金供应的同时,积极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和农业小企业贷款等开发性金融业务,全方位履行好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职能。
3.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村传统农户、种养殖大户、公司化组织、农村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创新信贷品种,积极增加支农资金,不断拓展支农服务领域,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4.凉山州商业银行要按照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众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针对中小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创新中小企业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积极加大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增强投融资能力,有效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5.邮政储蓄机构要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功能,扩大邮政储蓄资金在农村的运用范围,逐步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不断提高邮政储蓄资金投向“三农”的比重。
(二)银监部门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增强金融监管有效性。
一是要积极支持银行业机构深化改革。二是要严格市场准入,努力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效率,认真督促银行业机构不断强化内部控制,有效防控案件;加强授信管理,做好不良贷款“双降”工作,提高营运质量;大力开展金融创新,满足全方位、多层次的的金融服务需求;依法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处置
各类风险。三是引导银行业机构公平、有序竞争,加强同业合作,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严查违规失序行为,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人民银行要注意研究货币信贷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窗口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好“窗口指导”作用,引导改善金融服务。要加快推进全州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推动资信评级试点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一)努力提高金融机构对经济工作的参与度。各级政府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的大局出发,认真研究金融政策,制定金融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要求,提出相应的办法和举措,努力实现金融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在制定区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时,要征求金融部门的意见;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重大决策,应当邀请金融部门参加,听取金融部门意见;要邀请金融机构提前介入招商引资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提高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成功率。
(二)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支持、协调、服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领导,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平稳运行。州政府成立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州金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并定期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分析经济和金融业发展形势,听取金融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各县市政府要明确有关机构负责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金融政策的落实,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州级有关综合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解决问题。
(三)认真落实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和奖励。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金融工作考核激励机制,认真组织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工作,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各金融机构,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州经济的支持力度。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州级金融机构,州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县市也应制定相应的办法,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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