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电动车行业报告
新能源电动车行业报告
一、重点政策解读
(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1、明确新能源汽车范围
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明确了发展目标
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
新车船税3、加大财税政策力度支持
对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给予补贴,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
汽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逐步扩大公共机构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规模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1、明确战略方针
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2、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3、积极引导企业创新模式
(1)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领域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
(2)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
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科学有效的做法。(原文摘录)
(3)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2014—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4)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其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原文摘录)
(5)与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相结合
加强指标考核,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和便利使用环境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1、政策延续时间
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规定了符合免购置税的新能源车辆的条件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
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3)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一定要求(如纯电动汽车中乘用车大于80公里、客车大于150公里、货车大于80公里)
(四)《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1、明确补助对象及补助程序
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2、规定2016年补助标准(以乘用车、货车举例)
(1)乘用车补助标准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
(3)补助退坡机制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 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3、国补资金申报和下达
(1)年初预拨补助资金。每年2月底前,生产企业将本年度新能源汽车预计销售情况通过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科技、工信、发改部门(以下简称四部门)
申报,由四部门负责审核并于3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四部委。
(2)年度终了后进行资金清算。年度终了后,2月底前,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按照上述渠道于3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并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4、明确电动汽车质量要求
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的质保期限,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承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主体责任。
(五)《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对于符合《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要求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六)《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1、明确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优先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增超过3850座公交车充换电站、25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5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
2、鼓励拓展多种商业模式
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
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特许经营权质押等融资模式,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模式,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原文摘录)
(七)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介绍
截止2015年12月3日,全国部分省市出台2016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八)其他典型地方政策介绍
1、河北——新增九类车必须为新能源车
2015年11月27日,河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全省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九类汽车必须换成新能源汽车,如果再换燃油、燃气车,将不予上牌。2015年至2019年,河北省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将分别达到40%、50%、60%、70%、80%。
2、北京——新能源小客车不限行
2015年4月,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提出纯电动小客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北京市交管局随后于5月18日发布,新能源小客车不限行措施从6月1日开始执行。
3、深圳——新能源车每日停车1小时免费
2015年1月,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规定新能源汽车享有当日在路内停车位免首次(首1小时)临时停车费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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