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中应交税费应该怎样核算
新准则中应交税费应该怎样核算在新会计准则中,将“应交税⾦”、“其他应交款”科⽬取消,换成“应交税费”科⽬。应交税费核算如下:新车船税
⼀、本科⽬核算的内容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地使⽤税、车船使⽤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如印花税、耕地占⽤税等,不在本科⽬核算。
⼆、本科⽬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等设置专栏进⾏明细核算。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应交增值税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采购成本的
⾦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按应付或实际⽀付的⾦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存款”等科⽬。购⼊物资发⽣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存款”等科⽬,按专⽤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贷记“主营业务收⼊”、“其他业务收⼊”科⽬。发⽣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贷记本科⽬(应交增值税——出⼝退税)。
4.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贷记“银⾏存款”科⽬。
5.⼩规模纳税⼈以及购⼊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发票的,发⽣的增值税计⼊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贷记“银⾏存款”等科⽬。
(⼆)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及附加”等科⽬,贷记本科⽬(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贷记本科⽬(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存款”等科⽬。
(三)应交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等科⽬,贷记本科⽬(应交所得税)。
2.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应交所得税),贷记“银⾏存款”等科⽬。
(四)应交⼟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的国有⼟地使⽤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程”等科⽬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贷记本科⽬(应交⼟地增值税)。
2.交纳的⼟地增值税,借记本科⽬(应交⼟地增值税),贷记“银⾏存款”等科⽬。
(五)应交房产税、⼟地使⽤税和车船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地使⽤税、车船税,借记“管理费⽤”科⽬,贷记本科⽬(应交房产税、应交⼟地使⽤税、应交车船税)。
2.交纳的房产税、⼟地使⽤税、车船税,借记本科⽬(应交房产税、应交⼟地使⽤税、应交车船税),贷记“银⾏存款”等科⽬。
(六)应交个⼈所得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个⼈所得税,借记“应付职⼯薪酬”科⽬,贷记本科⽬(应交个⼈所得税)。
2.交纳的个⼈所得税,借记本科⽬(应交个⼈所得税),贷记“银⾏存款”等科⽬。
(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营业税⾦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等科⽬,贷记本科⽬(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2.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贷记“银⾏存款”等科⽬。
交税费科⽬期末贷⽅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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