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实验中学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情况的客观记录,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学生成绩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实验中学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一、职责分工
1.教学处负责在每学科模块教学任务结束前开启成绩登录设置。
山东会考成绩查询2.每一位教师负责本人所承担的各班级课程的成绩解释和登录。
3.教学处负责全校学生总成绩库的管理和数据维护,负责学生成绩归档。
二、成绩录入
1.考试结束3天内,由任课教师将学生的出勤成绩、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录入实验中学课程管理平台,由平台自动生成综合成绩和学分。
2.缓考学生和模块综合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备课组报送年级组,年级组统计后报送教学处。由教学处和年级组负责发放补考通知。年级组和备课组在适当时间以适当形式安排补考。
3.补考结束3天内,由备课组长将学生补考试卷和补考成绩送交教学处,补考成绩由教学处以“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的形式登记,缓考成绩以实际成绩登记。
4.会考成绩由任课教师在会考结束后3天内录入实验中学课程管理平台,会考补考成绩由教研组长签字后送交教学处。
三、成绩的查询及更改
1.成绩登录到平台后,由平台统一将成绩在网上发布,教师及学生可在平台上按权限进行查询。
2.如果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到任课教师处进行查询,若因教师批阅或统计原因造成错误,由相关教师确认并经教学处审核后进行更改。
四、成绩汇总及存档
1.在校学生因参加高考、毕业、出国等原因需开具成绩单,由教学处办理。成绩单依据成绩库中的原始记录出具。
2.每届学生毕业离校后两个月内,教学处负责对本届学生成绩进行核查、汇总,对成绩库进行数据维护,将纸质化成绩和电子版成绩送交档案室。
3.离校后的学生,若需要成绩单,由档案室根据教学处送交的成绩出具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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