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
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
浙大发研〔2008〕113号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学校赢得荣誉,为国家作出贡献,完善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的评选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类别
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分为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荣誉称号两大类。
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研究生荣誉称号(以下简称荣誉称号)包括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分为:求是荣誉奖章、优秀研究生一等奖、优秀研究生二等奖、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研究生等;集体荣誉称号分为:研究生先进班级、研究生文明寝室等。
二、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学校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为每学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基本条件如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等。
学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二)有课程成绩不及格(以研究生培养处成绩认定为准);
(三)无故旷课、无故迟到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
(四)延期毕业(获浙江大学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卓越计划资助等研究生除外)。
三、各类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竺可桢奖学金
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证书、竺可桢奖章和奖学金。获奖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其名单载入学校年鉴。
参评人除达到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2.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中取得显著业绩。
在学院符合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荣誉的候选研究生中名列前茅,已被学校列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培养对象者可优先参评。
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是指由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捐资设立的奖学金。
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和各专项奖学金协议提出的具体要求。
专项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评审出初定名单,报研究生管理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下同)审核,经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学校发文公布。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兼获优秀研究生一等奖或二等奖荣誉,兼得人数不超过该学年一、二等奖荣誉授予比例。
(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为了鼓励在德、智、体、美中某一方面表现优异,或为学校、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为:
1.创新创业奖学金
奖励该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努力,并取得成绩的研究生;奖励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2.社会实践奖学金
奖励该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3.社会工作奖学金
奖励在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组织管理能力强、投入时间多,取得显著成绩,担任一届以上(含一届)的研究生干部。
4.文体活动奖学金
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奖项前六名,团体奖项前三名)。
5.特殊贡献奖学金
奖励其他为学校、为社会作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荣誉的研究生。
单项奖学金评选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各类单项奖学金由学院推荐,研究生管理处审核确定人选,经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学校发文公布。
四、各类荣誉称号授予条件
(一)个人荣誉称号
1.求是荣誉奖章
浙江大学 在职研究生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最高个人荣誉。获求是荣誉奖章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章,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其名单载入学校年鉴。
参评人选除符合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或创新创业能力。
(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并为学校赢得声誉。
(3)在某一方面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求是荣誉奖章的授予不受时间和名额的限制,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后递交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后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学校发文公布。
2.优秀研究生一等奖
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评定条件为: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已有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者优先;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有2篇及以上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等通过鉴定。
(2)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同等条件下有学术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者优先。
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评定比例:按参评研究生数的15%比例评选。
3.优秀研究生二等奖
优秀研究生二等奖评定条件为:
(1)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主要参加者)等。
(2)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科研活动等,有论文和科研成果者优先。
优秀研究生二等奖评定比例:按参评研究生数的20%比例评选。
4. 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
(2)学习成绩出,同等条件下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优先参评。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博士研究生按参评人数的10%评选,硕士研究生按参评人数的15%评选。三好研究生在优秀研究生一、二等奖中产生。
5.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届以上(含一届),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参加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0%,参加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及各类校级学生社团的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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