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京民养老发〔2019〕152号
各区民政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应对首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48号)精神,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当前,我市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24%,且仍在逐年攀升。发展养老服务业是积极
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结合北京市实际,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
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南,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四)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
坚持立足实际,分类服务。立足北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市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
(五)发展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重点扶持领域
(六)老年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运营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临终关怀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养型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专业护理服务机构、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
(七)老年产品用品。支持建设老年人产品用品资本投入、研发生产、物流配送、展示体验、销售适配的完整产业链条。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老年人产品用品展示体验中心、专卖店(柜)、连锁店、互联网销售平台,大力发展老年人产品用品配置服务。开发和推广养老智能穿戴产品,利用移动信息技术为老年人提供远程购物、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居家护理等服务。鼓励研发针对老年人防跌倒、防走失等方面的物联网产品。
(八)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根据全市人口结构比例,在新建住宅用地项目中继续推进适老化社区建设,在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融合开展适老化改造。鼓励发展通用住宅,满足各年龄段家庭成员,尤其是老年人对居住环境的必要需求。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共有产权养老服务模式试点政策。
(九)农村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探索利用闲置资源开发经营养老服务设施和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网点,加强农村地区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运输条件、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运营商,为农村偏远地区老年人送商品、送服务、送关爱。
(十)养老相关领域。支持社会力量开展老年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服务,举办适应老年人特点和需求的休闲娱乐活动,创作老年音像和图书作品,创设老年电视频道、广播电台,创办老年报刊,开发老年旅游产品和线路。鼓励各区结合对口支援合作、京津冀(蒙)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等任务,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休闲养老、健康养老等基地,为老年人进行“旅游养老”、“候鸟式养老”创造良好环境。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
金融业发展前景
四、大力完善促进居民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十一)创新专业金融组织形式。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化整合资源,提高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鼓励本市金融机构将支持养老服务业、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个人养老相关的金融业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区或分支机构组建服务养老和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金融发展专业团队、特分(支)行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二)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开展养老助残领域金融业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增强养老领域、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领域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服务业和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开发各类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满足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业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三)积极培育服务养老领域的金融中介体系。建立政府风险补偿机制,促进养老服务机构、残疾老年人服务机构与金融结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以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服务机构、残疾老年人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支持发展与养老助残领域金融创新相适应的法律、评估、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养老助残信息和智慧服务平台合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五、积极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
(十四)完善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残疾老年人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业、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中长期特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开展投联贷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养老服务信贷专项培训,提升信贷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五)加快创新养老服务业贷款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承贷主体,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老年人服务机构、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设立小型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或招用员工比例达到政策要求的小微养老助残服务企业,积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支持。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助残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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