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摘要]银行保险自1997年首次出现于中国以来, 已发展了八年,虽然发展迅速,但仍处于初级阶段,目前的银行保险发展模式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签署协议的松散合作方式,经过几年的发展已逐步暴露出很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让银行保险健康、长期、持续发展,是我国银行保险监管部门、业内专家和从业人士关心的论题。
[关键词]银行保险;发展对策;现状;
1 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概况分析
银行保险是银行与保险两大金融行业相互融合的产物。在银行保险市场中,银行提供自身渠道和客户资源,达到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和改善收入结构的目的。然而,不管是提供的产品性质,还是满足的客户需求,都具有银行和保险的双重特征。因此,从行业属性来看,银行保险属于保险市场的子市场。
1979年2月,我国做出了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决定。1980年,各省的保险业务陆续恢复。特别是进入2004年以来,保险市场的专业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专业的健康险公司、养老金公司
、汽车险公司、农业险公司纷纷成立,加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海外上市,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在国内上市,整个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内保险市场主体分布不断扩展,以国有控股保险股份公司为主体、中外资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发展、中介公司活跃其间的保险格局逐渐形成;产寿险结构进一步合理,专业保险公司主体不断涌现。金融业发展前景
2 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合作层次低
由于法律限制,我国银行保险目前还仅限于销售协议的浅层次银保合作,即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在此合作模式下,银行保险多集中在柜台销售上,而在其他方面的合作很少。
2.2 产品类型单一
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各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一些便于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但各寿险公司的银行代理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结构单一,主要产品一般为期限较短的趸缴型分
红产品。这些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较为相似,在业务发展初期,易于为银行客户接受,但从长远来看,可能对寿险公司维持稳定的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并目可能过度开发保险资源,不利于长期持续发展。
2.3 恶性竞争严重。经营成本攀升
在产品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对银行代理网点资源的争夺就成为各寿险公司发展银行代理业务的重要手段。目前,银行保险所签订的多是短期代理协议,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主要在手续费上进行博弈。
3 加快发展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对策
3.1 鼓励发展多种银行保险模式
当前,国际银行保险合作有销售协议、建立合资企业、收购合并和新建企业四大模式。一个国家的银行保险并没有固定的发展模式,这既需要综合考虑国家的法律环境、文化背景、经济发展、市场化程度等诸多因素,又要考虑单个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市场取向和市场判断。国际经验表明,银行保险深层次的发展离不开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股权利益的结合。
因此,我们应重新考虑我国的银行保险发展模式,认真研究全球金融一体化潮流下综合经营的利与弊,探索新建企业、合资等银行保险合作模式,使我国的金融企业在竞争面前拥有更多选择。
3.2 建立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
当前,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行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职能。随着金融业务综合化、规模化步伐不断加快,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交叉融合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因此,监管机关之间的协调监管极为重要,在建立规范化的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下,对新出现的金融业务及时界定性质和明确监管职责归属,不断完善监管的功能划分,防范金融风险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积极研究银行保险发展的模式和发展途径,共同商议银行保险发展的问题和对策,加强沟通,协调联动。
3.3 加强监管和自律,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
保险监管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需要联手加强监管,加大对保险公司和银行经营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保险公司以其他名目向银行支付手续费,查处银行将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各项监管法规,加强行业自律,确定手续费支付上限和支付方式,自觉规范银行保险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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