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评论区中的信息乱象及其治理
第 5 卷 总第 126期 57
新媒体研究
收稿日期:2021-2-17
作者简介:张超越(1999—),男,河南焦作人,上海体育学院新闻专业2018级在读本科,主要从事新闻专业研究。
一、评论与微博评论
评论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被如此解释:“评论是针对事物进行主观或客观的自我印象阐述”。
在微博中,评论可分为两种:一为用户通过发表微博主贴对某一社会现象或问题进行自我意见或看法的表达,该评论不受字数限制;二是根据微博的结构设置,用户在其他博主的评论区对其所发表的微博进行回复性评论,是对主贴信息场的再次构建,这种评论受到上限为140字的限制。本文以微博评论的第二种方式为研究对象,对其中存在的信息乱象进行分析,并尝试性地提出相对应的治理方案[1]。
二、微博评论的特点与功能
(一)知识性——对相关专业领域进行知识补充
有关数据显示,新浪微博目前有25个垂直细分领域,分别为情感、电影、体育、时政、财经、教育等[2]。某一专业领域博主发表微博时所使用的专业术语或所传达的专业知识,存在着不被用户理解的情况,博主或其他粉丝可以在评论区对相关知识进行解释说明或补充。2019年北京时间3月2日,西甲联赛第26轮西班牙人主场迎战巴拉多利德,我国足球运动员武磊(效力于西班牙人)收获西甲首次进球,一些对足球知识不太了解的用户不明白西班牙人进球跟中国有何关系,球迷朋友便在评论区答疑解惑,解释了我国运动员武磊与西班牙人足球俱乐部的关系。而财经和时政或者科技等严肃性较高消息,评论区的知识性解读就更为 常见。
(二)及时互动性——增进传者(博主)与受者(粉丝用户)之间的沟通交流
在互联网技术高度发达的今日,只要满足移动终端和连接网络这两个条件,微博用户便可以在第一时间对博主所发微博进行评论,快速地与博主进行交流互动,博主也在第一时间收到粉丝的评论,对评论进行回复[3],博主与粉丝之间突破时间和空间的双向交流,大大地增进了传者与受者之间的交流沟通。
(三)娱乐性——充满趣味性的表达方式
从信息载体的种类来看,微博评论可分为图片和文字两种,其中图片评论需满足新浪微博会员或微博阳光信用690分及以上二者中的一个条件才可以实现,不少满足条件的用户可以用有趣的图片来表达自
己的想法与观点。文字评论除了能够正常地通过文字来进行评论,还可以使用超链接的方式进行相关话题转移或@其他微博用户引起其关注。用户可以对主贴进行趣味性解读和调侃,语言风格多种多样,不管是图片评论还是文字评论,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进行富有哲学、饱含幽默感的信息传递,使评论充满趣味性。(四)信息多样性——信息杂糅中不乏乱象
互联网技术使受众被动接受信息的身份发生了质的转变,主动反馈是互联网技术赋予受众的最显著的权利[4]。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反馈信息这项权利似乎不需要门槛,每个微博用户都可以对其他博主进行评论,导致微博评论区里丰富的信息中充斥着一些不良信息,这是本文接下来的重点研究对象。
三、微博评论中不良信息的归纳分类
(一)广告营销类评论
广告营销类的评论经常出现在热搜或热点事件主贴或是明星名人等粉丝数量较多的微博评论区[5]。广告营销类评论可分为直接广告评论和间接广告评论。直接广告评论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是非正规的体育,多见于与体育相关的主贴评论区,直接广告评论里还有一种常见的自欺欺人式的情广告——“看到了一个涉,我发在微博里了,大家快来举报”,经过研究发现,这些评论背后的用户大多是在推广站或是贩卖情影像。微博里的间接广告已经初步具备一些营销技巧,这些广告内容多为捡漏、算命等内容。捡漏广告套路为“一句与主贴内容紧密相关的话+广告内容”,相关评语与广
告内容无缝连接,使受众在不经意之间关注到广告内容;算命广告一般出现在与名人相关的微博主贴下,对名人的生辰八字进行解析,经过研究发现,该类算命广告是在推广与算命相关的软件应用。
新浪微博评论区中的信息乱象及其治理
◎张超越
(上海体育学院,上海  200438)
摘  要:新媒体时代背景下,微博成为网民参与网络活动的重要平台,微博评论成为网民参与网络社会活动时进行意见反馈的重要表达方式,微博评论里会出现如恶性评论、广告评论等诸多信息乱象。本文对微博评论里不良信息进行归纳分析,并尝试性地提出治理方案。
关键词:新浪微博;评论;不良信息;匿名性;媒介素养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866(2021)06-0057-03
传播力研究 RESEARCH ON TRANSMISSION COMPETENCE
(二)媒介审判现象严重
媒介审判类评论多出现在与违法犯罪或刑事案件有关的微博主贴评论区,网民根据自身情绪和观点对犯罪嫌疑人或涉案当事人进行法律宣判[6]。以“鲍毓明性侵案”为例,当此案件第一次在微博上被曝光上热搜后,众多网友愤懑不平,渴望正义得到伸张,便在相关报道的评论区里留下“判他死刑”、“直接生化阉割”、“建议毙”等有关法律判决的评论。
(三)恶语评论——网络暴力式评论
恶语评论指直接对博主进行侮辱性的评论。恶语评论的常见形式为:当博主与博主存在矛盾关系时,双方粉丝在对方微博评论区里进行侮辱性评论。2019年3月,潘长江在一档综艺节目里参加游戏活动时不认识蔡徐坤,因此遭到蔡徐坤粉丝(其“粉丝”成分难以鉴定)的网络暴力。
(四)引战等偏激性评论
偏激性评论是指评论者基于主观有限认知发表消极负面内容,表达其不正确的价值观,此类评论多是针对较为宏大却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社会议题,比如女权问题、生育问题、阶级问题等。
四、微博评论中不良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用户匿名性
匿名性始终是互联网的一大特性,其至今仍然存在的原因,是互联网对于用户身份有很强的保护性,使得微博评论环境更加开放、语言环境更加自由,但与此同时,部分不法分子或不良网民参与网络互动时就会无所忌惮,如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发泄个人情绪等。
(二)信息传播者媒介素养不足
互联网的出现,建构了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能够在网上扮演传者角的新格局,这意味着,传播者的身份要求大幅度降低[7]。新浪微博里的部分博主为了博取关注度、增加粉丝数量,在传播信息时故意强调二元对立,企图在自己的评论区引起用户对骂,或是故意传播明显的错误、误导性信息,来讨取用户的辱骂,突破了媒介素养的底线,触犯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三)部分网民理智缺失
微博用户在参与网络活动进行评论时,会受到意见领袖的影响,部分粉丝会暂时性失去理智,将他人意志转化为个人情感,从而不能够经过客观分析进行评论,此类情况常见于狂热型粉丝的评论发言,还有一些网民参与网络的目的纯粹是发泄个人情绪,多会发表一些偏激性言论。
(四)信息不对称与知识鸿沟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活动中,一些社会成员拥有其他成员无法拥有的信息,由此造成
信息的不对称[8]。知识鸿沟是指当大众媒介在一个社会系统的流通中不断增加时,社会经济地位高的人会比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以更快的速度获取信息,这两类人之间的鸿沟将呈扩大而非缩小趋势。在此,我们可以把信息不对称和知识鸿沟统一理解为,不同人在面对同一件事物时所拥有的与该事物相关的知识量不一致。媒介审判评论的出现就是信息不一致的直接体现,用户在报道违法犯罪等相关新闻评论区进行评论时,对案件信息的了解程度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缺失,很多用户不能够根据其拥有的足够多的知识对新闻案件进行理性的评论。
五、新浪微博评论区信息乱象的治理
(一)媒介赋权:博主对评论区进行自主设置
目前,微博用户可以在隐私设置中对“哪些人可以评论我的微博”、“评论防护”、“允许评论带图”等条件进行自主设置,博主可以通过将个别用户加入黑名单来防止其评论,一些实名认证的大V、明星等粉丝数目众多的意见领袖,可以对粉丝做“关注7天以上才可以评论”的设置,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不良评论的出现,但是评论区里的不良信息仍然大量存在,微博可以借鉴里的评论措施:“经过后台审核后发表”。
(二)微博用户实名制的完善
微博用户实名制的本质是间接实名制,即注册微博用户需要通过手机号进行实名认证,真正的实名是手机号注册者的实名,而非微博账号真正使用者的实名。微博实名制的间接性为不良信息的涌入提供了可乘之机[9],微博可以实行直接实名制,即对微博账号的持有者进行身份证或可证明身份的信息认证。
(三)加强字符智能识别功能
在广告评论中,有很多评论为了躲避微博系统的自动屏蔽,把正常的简化汉字转化成繁体字、谐音字,或者通过在字与字之间添加符号、表情、使用带字图片来实现广告宣传。为了能够过滤此类不良信息,相对应的字符智能识别功能应该加强。
(四)改进用户举报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虽然目前微博已经实施对用户举报不良信息采取了措施,但仍然存在不足,如反应时间较长、处理结果的反馈不够清晰或不够及时等。微博对于用户的举报应该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对举报用户反馈处理结果[10]。
(五)提升网络参与者的媒介素养
1992年美国媒体研究中心曾对媒介素养进行定义:“媒介素养是指人面对媒体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
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信息传播者应该做到不传播虚假消息、不诱导用户搞二元对立,受者在接受信息时要理性分析后再进行评论,参与网络活动时需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减少自己与他人的信息差距,即主动减轻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和缩减知识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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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部门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加大宣传力度
目前,我国并未针对网络言论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与之相关的法律条文分散在各个法律法规之中,而在有关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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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来说,需要迎合其观众特点,满足短视频受众所发展的需求,了解公众的喜好和兴趣,帮助短视频剪辑师能够更加有效地提取观众的需求。
比如一些综艺节目的户外活动,为了提高其真实性和使观众更加感受到现场的气氛,需要剪辑师依据相应的视频内容进行处理,形成较为新颖的编导体验,由于户外视频的拍摄者通常没有经过严格训练,
只是通过简单的镜头进行拍摄,因此就需要视频剪辑师把握整体镜头感的同时,也要具备基本的艺术能力,将短视频通过艺术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把包含的故事内容表达完整。(二)创新编导的思维
如今的短视频发展趋势集中在搞笑视频的传播上,各个年龄段的人对于搞笑视频的偏好更加强烈,短视频剪辑师就要秉持这种创新性思维,针对各个年龄阶段的人们提取到有价值的信息,通过搞笑视频的形式,合适地表现出来,确保各个年龄段的人员能通过这种形式获取到资讯信息。发挥观众的好奇心优势,将相关的观看行为转变为主动的搜索行为,提升视频在大众媒体中的传播效果。对于如今的短视频形式来说,主要是通过镜头的切换以及合适的音乐配合,传递出相关所要表达的信息资讯,体现了视频剪辑师的编导能力和思维[3]。
具体而言,网络在目前人们的消费行为中占据主导地位,对于短视频剪辑师来说就要保持这种创新性思维,迎合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发展道路,通过网络平台和资讯信息平台,发挥短视频对于传播信息的关键性作用,创新编导的思维体系;同时要根据不同年龄段人们的理解能力差异化,确
保所编辑的视频能够最大程度上的迎合各个年龄层的审美能
力,另外一个方面,短视频剪辑师也要通过大众媒体的反馈效果提升短视频信息的效果和价值,在提升短视频质量的同时,推进新型媒体的转型与深度融合。(三)提高信息检索能力
目前,在短视频剪辑师进行编导思维意识创新的同时,需要根据多元化的信息搜索平台来进行创新和开拓,提高短视频本身的信息水平,不断推进信息的处理能力。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在具体的剪辑工作中使资料与检索信息平台关联,使信息能够多元化发展,避免单一信息对短视频的内容形式构成影响;同时,视频剪辑师也要对编导工作进行熟悉,收集各个资料的同时,确保所需要编辑视频的特点和风格,平时生活中积累短视频的观看量,发现剪辑中的创新元素,构建多样化的视频剪辑模式,确保短视频在被观看时能吸引到观看者,确保其趣味性和质量。
三、结语
对于短视频剪辑师的编导意识培养,需要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发现创新点,提高自身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短视频的实际观看效果和受欢迎程度,提升短视频在新兴媒体中的作用,不断推进传统媒体向新媒体的转型升级,为短视频今后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1]宋扬.自媒体短视频剪辑与包装对策研究[J].新闻研究导刊,2019(14):135-136.
[2]康菁芮,彭缘缘,李楠,等.浅析现有法律制度对短视频中音视频再剪辑侵权现象的规制[J].中外交流,2019(38):81.
[3]罗朋,赵嘉琦.竖屏短视频的发展现状及前景[J].青年记者,2020(3):72-73.
的法律规范如《网络安全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涉及到的内容多倾向于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秩序,对网络言论的秩序并没有特别强调[11]。虽然在疫情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加强了对网络中虚假新闻以及谣言的整治力度,但是对于其他一些不良现象的处理仍不到位。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不良信息的种类进行划分并进行相对应的处理,在相应的法律法规正式出台之后应该大力宣传,对网民进行法律法规的普及,让法律法规成为规范网民言论的有利标尺。
六、结语
本文从微博评论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微博评论的特点与功能,重点研究了微博评论中的信息乱象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治理方案。不过本文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对微博
评论中不良信息的分类整理不够全面,所提出的整治方案
可能过于理想化等,希望其他学者与老师能够及时补充与 指正。[1]陈子璇.如何激发自媒体中的用户评论[J].视听,2020(12):15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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