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运会计分办法[终稿]
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项目奖励前12名,如果参加决赛的队数不足12个队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奖励;其它项目有11名(含11名)以上运动员(队)参加的,奖励8名;8名至10名的,奖励6名;5名至7名的,奖励3名;3名至4名的,奖励1名;2名(含2名)以下的,不进行比赛。
(二)各项目获得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三)足球(男子20岁以下组、女子成年组)、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项目获得前3名的队,分别按2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足球项目(男子16岁以下组、女子18岁以下组)获得前3名的队,分别按2枚金牌、1枚金牌、0.5枚金牌进行统计。
(四)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项目前12名的,分别按26、22、20、18、16、14、12、10、8、6、4、2分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8名的,分别按13、11、10、9、8、7、6、5 分进行统计。不足录取名额的计分,按各项目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
(五)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
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
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继续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统计。
(六)运动员在第29届夏季奥运会和第20届冬季奥运会上获得前8名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注册的代表团奖牌总数和总分内。统计办法为:奥运会中国奖牌数
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按照2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一个名次,分别按照26、22、20、18、16、14、12、10分进行统计。
两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照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13、11、10、9、8、7、6、5分进行统计。
两人以上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项目除外):每获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照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13、11、10、9、8、7、6、5分进行统计。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该代表团只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26、22、20、18、16、14、12、10分进行统计。
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照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13、11、10、9、8、7、6、5分进行统计。
(七)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第29届夏季奥运会和第20届冬季奥运会上获得前8名成绩,在第十
一届全国运动会上按照两次计分办法进行统计。具体统计办法为:
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按照2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每获一个名次,分别按照26、22、20、18、16、14、12、10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
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照1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每获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13、11、10、9、8、7、6、5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如同一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该输送单位只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26、22、20、18、16、14、12、10分进行统计。
(八)运动员在第29届夏季奥运会上每创造一项奥运会项目世界纪录,增加1枚金牌和13分计入运动员注册的代表团奖牌总数和总分内。
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第29届夏季奥运会上每创造一项奥运会项目世界纪录,增加1枚金牌和13分计入运动员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两次计分代表团奖牌总数和总分内。
具体加分加牌办法为:在奥运会设置的比赛项目(小项)决定名次的决赛(不含预赛、复赛、资格赛等)中,运动员所获名次的最好成绩超过本项目决赛前的最新世界纪录,则按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
(九)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排名办法
1、第一次排名:解放军代表团与各代表团共同排名,决定解放军代表团的名次,但不公布。
2、第二次排名:将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运动员所获得的奖牌和分数分别计入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后,各代表团(不含解放军)进行重新排名。
3、正式公布各代表团第二次排名成绩,但解放军代表团按照第一次排名名次公布,与相同名次的代表团名次并列。
(十)两次计分具体统计办法
1、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按照1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每获一个名次,分别按照13、11、10、9、8、7、6、5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
2、两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照0.5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
单位;每获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6.5、5.5、5、4.5、4、3.5、3、2.5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
3、两人以上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项目除外):只计分数,不计奖牌。每获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6.5、5.5、5、4.5、
4、3.
5、3、2.5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如一个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计入该输送单位的分数最多不得超过所获名次的满分。
4、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项目:只计分数,不计奖牌。每获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13、11、10、9、8、7、6、
5、4、3、2、1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如一个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计入该输送单位的分数最多不得超过所获名次的满分。
5、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拳击、击剑、柔道、跆拳道、国际式摔跤、武术散打项目比赛中,如果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与原输送单位的运动员在冠亚军决赛中相遇,则解放军的运动员将不实行两次计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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