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和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制度
眉县实验小学
学校和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安全责任书制度如下: 
一、我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班主任组成,统一组织领导我校各项安全工作。校长任组长,是学校一切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把方向、抓全面。副校长任副组长,协助校长,具体负责分工、协调、督查。 
二、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开锁校门时间。严肃学生出门、外来人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班主任批准告知,学生上课期间一律不得随意出校门。不经过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同时,要积极辅助总务主任搞好教育教学设施的安检与维修。 
三、全体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校园及周边安全巡查,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校内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要积极协助教导主任和班主任维持好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搞好交通安全教育。 
四、全体教师要负责检查全校的设施、备品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必须定期检查校内房舍、围墙、用电、防火、体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添置;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加强对值日值宿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认真做好“四防”安全工作。
五、教导处要经常检查督促教育教学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生命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对体育课、微机课、理化生实验课等安全事故易发环节和管理能力较差、经常出现“乱堂”现象的个别教师的课堂的督导与检查。同时,要对交通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管理方法要适当。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谈话教育,或与其家长或监护人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必要时可随时报告学校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及时家访做好思想工作,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在多次工作无效后,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七、我校已制定了《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都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要迅速反应,第一时间到位,坚守岗位,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及时、灵活地开展工作,沉着、冷静、迅速、果断地处理。举行校内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
八、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承担全部责任。 
九、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或靠近,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 
十、学生不得违反学校制定的禁止骑机动车辆上学相关规定,如果骑机动车辆上学,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学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希望各责任人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对于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玩忽职守等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将负有直接责任;对于因工作疏忽、教育不力、管理不严等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连带责任。学校将视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后果程度等分别给予取消评优选先资格、警告、记过、赔偿、暂缓进职、不进职、职称缓聘等处分;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影响较大的上报县局依法处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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