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试行办法
长安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是覆盖校、院(部、系)、处各党政职能部门的综合性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是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校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
    第二条 为保障我校的办公自动化系统能够得以顺利推广、应用及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系统构成与功能
第三条 学校OA系统以Lotus Domino / Notes为平台,采用教育部推荐的教育行政办公系统。
    第四条 Domino服务器用于存放所有办公数据和文件信息;Notes客户端供校属各单位用于信息及文件输入、修改和流转操作以及信息查阅、输入、修改和传送、发布。
    第五条 OA系统服务器要求能稳定运行UNIXWindows2K操作系统。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六条 OA系统涉及的客户计算机,其最低要求配置为:满足奔腾133以上CPU64 M
上内存、安装Windows95/98/2K系统的正常运行并与校园网连通,硬盘盈余空间在200MB以上。
    第七条 系统组成及功能
  教育行政办公系统由系统管理、信息发布、 网络公告、今日工作、公文管理、档案查询、会议管理、日程安排、外出登记、通讯录、文件收发、信息配置等子系统组成。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责任
第八条 学校OA工作由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和组织协调,校长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牵头,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技术支持。
    第九条 校属各单位是OA系统的终端用户。各单位主管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分管OA工作,同时须指定一名兼职秘书人员(公文管理员)负责信息的接收、处理、传送、存档等工作;并指定一名兼职技术人员(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用户注册、培训以及日常维护等技术支持工作。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条 OA系统所涉及的各种公文的处理按照我校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办公自动化管理第十一条 OA系统所处理的会议相关文件按照我校会议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OA系统中所发布的信息,应先由本单位领导审核。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在OA系统中发布的信息的可靠性和严肃性负责。
    第十三条 系统正式运行后,各用户单位必须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上班后的前一小时、下午上班后的前一小时和最后一小时内分别进入系统浏览一次,以保证公文系统的正常流转。
第五章 系统安全与保密
第十四条 所有用户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严格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OA系统的所有用户,不得利用OA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活动,不得在系统上制作、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
    第十六条 OA系统中的所有用户应按规定的权限阅读和使用系统提供的信息,不得盗用他人用户账号,不得干扰其他用户和破坏系统服务。
    第十七条 OA系统用户身份识别文件(ID文件)和用户口令应注意保秘,以防他人有意或无意打开系统数据库获取信息,滥发、恶意增删资料或干扰公文运转。
    第十八条 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均有保密的责任,不得随意发布涉及国家和学校机密以及其他不宜发布的信息。
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九条 为了保障OA系统的硬件、软件和信息的安全,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全体用户应遵守本管理办法,违反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第廿条 不执行本办法第三、四章规定,影响信息的正常接收、处理、传送、存档,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单位,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学校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廿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章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导致系统损坏等后果者,给予行政处分,并视情况予以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
    第廿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权益造成损失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 其他
第廿三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廿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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