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办公自动化系统用户账号管理办法
集团办公自动化系统
  用户帐号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维护集团办公自动化系统,保证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数据安全,方便办公系统自动化系统的使用和用户帐号的管理,特对集团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及用户帐号方面的问题规定如下:
一、集团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为了更好地发挥集团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作用,避免信息查收不及时对工作的影响,要求所有集团办公自动化系统用户在工作时间内须每半天至少查看信息一次。
2、集团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用户管理由集团信息化推进处统一负责。
3、每个用户的帐号只能由一个人使用,对于企业或部门名义的帐号,各企业或部门须指定专门的信息收发员负责信息的收发,不得由多个人共用一个帐号。如果某个帐号确实需要多
个人使用,必须指定此帐号的负责人,由负责人监督此帐号的使用情况。负责此类帐号的人员发生调动或离职,必须及时指定新的负责人并变更密码。
4、为了防止用户过多对集团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效率造成负面影响,除集团各部门允许注册个人帐号外,集团各企业只允许注册企业或部门帐号、企业各级负责人的个人帐号和主要业务人员的个人帐号。
(二)、重要邮件发送要求
1、为了防止重要信息泄漏,重要邮件只能发送给指定收件人,不得扩大收件人范围。
2、为了防止重要邮件没有被收件人查阅,重要邮件的发送需使用“回执”功能。
(三)、信息发布要求
1、信息发布必须按照集团有关规定进行,不得以不正确方式发布到不正确的位置,不得发布给没有阅读权限的人员阅读。
2、信息发布必须由各企业或部门指定的信息员负责,各企业或部门须监督本企业或部门信
办公自动化管理息员发布信息的情况,防止重要信息泄漏。信息员发生调动或离职,必须及时指定新信息员并变更发布权限。
二、集团办公自动化系统用户注册、更改和删除办法
(一)、用户注册
1、满足注册条件的用户可以注册用户帐号。
2、新申请注册的用户需经本企业或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后报集团信息化推进处,集团信息化推进处审核通过后办理注册。
3、如果新注册的用户需同时调整相应组的内容,请申请企业或部门明确,经集团信息化推进处审核同意后进行设置。
4、为了防止其他人员盗用帐号使用,各用户必须及时修改自己帐号的口令,口令建议设置为6位以上。已经设定好的密码每半年必须修改一次。
5、对于非集团公司内部人员的帐号注册,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注册。
(二)、帐号属性更改
1、为了使用方便,由于办公自动化系统用户的工作或职务发生变化需调整用户帐号属性,须及时向集团信息化推进处提出申请,由集团信息化推进处审核后办理帐号变更和组变更手续。
2、对于长时间不使用的帐号,集团信息化推进处有权暂停这些帐号的使用,在用户重新申请时开通。
(三)、帐号删除
1、为了保证信息安全,对于离开集团公司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用户,各企业或部门须立即通知集团信息化推进处对其帐号进行删除。如果因不通知集团信息化推进处而造成集团重要信息泄漏,其本人原所在企业或部门需负主要责任。
2、帐号删除前,各企业或部门须检查此帐号内的信息情况。帐号一旦删除,信息将无法恢复。
3、对于管理不善的用户的帐号,如散布非法言论、进行非法操作等,集团信息化推进处有权在通知其本人及本人所在企业或部门后删除其使用的帐号。
三、集团办公自动化系统用户帐号权限的设定
1、办公自动化系统用户的权限包括:信息发布权、信息阅读权、信息维护权和公告发布权。
2、信息发布权由各企业或部门申请,经集团信息化推进处审核同意后设定。信息的发布必须遵守集团的有关规定。
3、信息阅读权由信息发布人员设定,对于重要非公开信息,信息发布员必须设定阅读权限范围。
4、信息维护权主要指企业社区的版主,版主有权对各类信息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信息进行删除。
5、公告发布权由各企业或部门申请,由集团信息化推进处进行设定。
6、各企业或部门须加强本企业集团办公自动化系统用户的管理,加强帐号申请、删除、变更和权限设置等方面的管理。
四、用户管理的技术支持
    1、集团信息化推进处提供集团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和维护的技术支持。
    2、各企业或部门需指定专门的人员为信息员,集团信息化推进处负责对其的技术指导。
    五、检查
    1、信息化推进处将定期检查用户变动情况,检查方式主要采取两种,一是用户帐号确认;二是抽查。
    2、对于用户帐号确认方式,由信息化推进处每季度将各企业或部门用户名单发送给各企业或部门,各企业或部门确认后回复信息化推进处,信息化推进处根据回复情况调整帐号情况。
    3、对于抽查方式,信息化推进处每年将对抽查的企业的用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
容主要是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落实执行情况。
    六、考核
    1、如果因用户帐号管理不善造成集团重要信息泄密,按照集团鄂司发[2004]77号《关于下发<鄂尔多斯羊绒集团保密工作条例>的通知》进行考核。
    2、没有及时反馈已离职用户情况,无论是否造成损失,由集团公司酌情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3、违反本制度其他条款,按照集团相应考核制度执行。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集团信息化推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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