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创建乡村生态振兴示范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6.27
∙【字 号】延政办函〔2022〕72号
∙【施行日期】2022.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创建乡村生态振兴示范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塔区、子长市、黄陵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延安市创建乡村生态振兴示范县(市、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延安市创建乡村生态振兴示范县(市、区)工作方案
乡村生态振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农业农村绿低碳发展、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充分彰显我市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成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的安排部署。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要求,市政府决定将宝塔区、子长市和黄陵县列为乡村生态振兴“抓点示范、典型引领”示范县(市、区),以镇(街道)为中心,按流域、分区域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典型,以良好的生态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二十三条措施,围绕农村生态系统健康、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四大目标。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卫生健康和环保意识提升、特产业持续发展,积极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三、组织机构
成立延安市创建乡村生态振兴示范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强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王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贺 毅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张骁卫 市发改委主任
徐步亮 市住建局局长
李宜然 市水务局局长
刘 凯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生凡 市卫健委主任
王占金 市林业局局长
黄利荣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苏 锋 宝塔区人民政府区长
崔亚军 子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李建雄 黄陵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全面领导,并下设9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贺 毅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吕国刚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曹秀娟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负责领导小组创建工作的日常协调与督导。市生态环境局督查专员贾鸿安、牛勇斗负责宝塔区、子长市和黄陵县创建乡村生态振兴示范县(市、区)的现场督导。
(二)生活污水治理指导组
组 长:黄宇杰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
联系人:张森宝 133****0203
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检查指导等相关工作。
(三)生活垃圾治理指导组
组 长:徐步亮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
联系人:杜星星 153****0555
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检查指导等相关工作。
(四)农业面源治理指导组
组 长:刘 凯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
联系人:刘炳杄159****2005
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卫生改厕检查指导等相关工作。
(五)河道综合整治指导组
组 长:李宜然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
联系人:韩 会 189****0096
负责农村河道整治检查指导等相关工作。
(六)绿化美化指导组
组 长:王占金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分管负责同志
联系人:刘延民 189****0096
负责村镇沿线绿化美化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
(七)医疗卫生指导组
组 长:胡生凡 市卫健委主任
成 员: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
联系人:白 斌 138****3787
负责镇(街道)、村卫生机构的建设指导等相关工作。
(八)清洁取暖指导组
组 长:张骁卫 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
联系人:员舒红 189****0096
负责监督实施农村清洁取暖相关工作。
(九)配合保障组
组 长:黄利荣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农村取暖方式 联系人:李晨程 177****8494
配合做好各工作组与县(市、区)政府的创建保障等相关工作。
宝塔区、子长市和黄陵县人民政府按照乡村生态振兴示范创建工作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落实创建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宝塔区、子长市和黄陵县政府及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方案,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确保任务分解落实到位。三个县(市、区)分别选定2-3个镇(街道)作为拟创建乡村生态振兴示范点。
(二)创建实施阶段(7月1日-8月31日)。宝塔区、子长市和黄陵县政府及市级各相关部门根据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目标和任务时限,按照创建要求补齐工作短板。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9月10日)。宝塔区、子长市和黄陵县政府及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人员力量,对已完成创建的相关工作开展现场核查,及时查漏补缺。
五、创建要求
(一)生活污水治理
推广低成本、低能耗、少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或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实现污水应治尽治,无厕所粪污直排、污水乱排乱放现象。通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将污水进行有效治理,并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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