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22年煤改电工程建设实施方...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22年煤改电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4.21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22年煤改电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皮山县、墨玉县、和田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驻和有关单位:
  《和田地区2022年煤改电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和田地区2022年煤改电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保障和田地区2022年煤改电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采暖设备改造和电网工程建设,统筹工程实施和效用发挥,推广清洁取暖方式,改善居民供暖条件,不断增强各族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农村取暖方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50平方米/户的供暖面积标准改造,保障居民基本的供暖需求,超出标准部分由居民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承担。着眼和田地区电力长远发展和煤改电负荷增长需求,深入论证新建电网项目合理建设时序,适度超前开展电网建设。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切实发挥政府作用,落实县市和部门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质量监管,形成多方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
性,按程序竞争优选设备供应商及施工企业。
  (三)坚持统筹衔接、稳妥实施。统筹煤改电工程与有关规划方案、入户工程改造与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程与运行服务的衔接。在电力供应有保障、居民可承受的前提下,结合我地区电力供应形势、电网补强进度等,合理把握节奏和力度,稳妥推进工程实施。
  (四)坚持因地制宜、确保安全。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科学选择清洁取暖方式,促进能源消费清洁化、多元化发展。对不能通过燃气、集中供暖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的农户,积极采用电采暖方式。强化电源、电网调度,做好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建立电采暖设备长效运行维护机制,确保众安全温暖过冬。
  三、煤改电建设任务
  和田地区2022年计划在皮山县、墨玉县、和田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共40个乡镇151个村,实施农村煤改电入户工程30183户,其中皮山县3个乡镇39个村4814户;墨玉县12个乡镇41个村11258户;和田县2个乡镇13个村2978户;洛浦县8个乡镇29个村6734户;策勒县4个乡镇12个村2800户;于田县11个乡镇17个村1599户。
  四、煤改电建设内容及投资
  (一)2022年煤改电入户工程。投资约1.09亿元,按照每户50平方米、4千瓦标准进行配置。
  (二)2022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配套电网工程103个,投资约2.2亿元,新建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632.12千米,新增配变277台。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应分别高于国家关于农网要求的99.8%、97.9%;户均配变容量按照4千伏安标准配置,电采暖设备运行同时率指标原则上不低于50%。
  五、主要任务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1月—5月)
  1.做好2022年煤改电工程确乡确村确户工作。各有关县要与本地电网公司通力协作,科学测算当地电网承受能力,充分尊重众意愿,梳理本地区改造规模、户数。按照“整村推进、集中连片、保障基本、尊重民意、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地有卷、县有册、乡有账、村有表、户有档”的标准,认真开展确村确户工作。优先在电网条件较好的区域实施煤改电,山
区高寒地区要充分论证实施煤改电的可行性和经济性,确保电网条件具备、居民可承受。各有关县人民政府于4月底启动下一年度确村确户工作,并组织县供电公司开展配套电网项目前期工作,10月10日前将与配套电网一致的下一年度确村确户情况上报地区,数据一经确认不再进行调整。(责任单位:相关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住建局,国网和田供电公司)
  2.编制县市2022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相关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县实际编制2022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4月25日前报地区发改委备案。(责任单位:相关县人民政府)
  3.适度超前建设配套电网。各级电网公司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工程施工、规划选址等方面,加紧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应在当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所附电网工程的项目核准(审批)和开工建设手续。各有关县和部门要开辟绿通道,在配套电网工程红线、规划用地办理以及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等)开挖、涉路、绿化许可等相关前期政策给予支持,采取“并行办理、容缺办理”等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做好与农网巩固提升工程的统筹衔接,同步解决本地低电压、裸导线、变压器过载、线路老化等问题。考虑居民电炊具等
其他用电负荷增长需求,适当预留供电能力。在10月底前完成当年应完工的各项电网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相关县人民政府,国网和田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草局)
  4.开展煤改电工程统一公开招标工作。按照自治区住建厅《新疆电供暖设备招投标文件技术规定》《农村居住建筑煤改电工程技术指南》及《四地州煤改电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参考图集》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技术指南”和“参考图集”),相关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电采暖设备和施工总承包进行统一公开招标。在招标和采购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企业应取得的质量体系认证、电采暖设备应依法取得的质量认证、中标企业必须履行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质量主体责任和义务等作为必要条件。招标采购要综合考虑设备质量、供货能力、价格水平、企业信用、质保维护、施工能力等情况,同时要结合煤改电(一期)工作中施工、设备、监理企业实际业绩,择优选择有实力、有质量保证的企业承担2022年相关任务。相关县人民政府一律不得提高标准,每户按照4千瓦配置供暖设备。对住房面积较大、主动申请提高改造标准的农户,有关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策,明确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标准、农户申请流程、费用缴纳等具体安排。务必于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招标工作,确保设备厂家有序生产,保障设备质量。
(责任单位:相关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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