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
2016.11.04
施行日期
2016.11.04
文号
工信部网安函﹝2016﹞452号
主题类别
通信业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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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信部网安函﹝2016﹞452号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近期系列决策部署,细化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通告》要求,有效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切实保障正常通信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从严从快全面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
  (一)加快完成未实名电话存量用户身份信息补登记。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快推进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在2016年底前实名率达到100%。各移动转售企业要对170、171号段全部用户进行回访和身份信息确认,对未登记或登记信息错误的用户进行补登记,2016年底前实名率达到100%。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补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
  (二)从严做好新入网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电话用户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可溯源。为新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要严格落实用户身份证件核查责任,采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并现场拍摄和留存办理用户照片。通过网络渠道发展新用户时,要采取在线视频实人认证等技术方式核验用户身份信息。
  (三)严格限制一证多卡。2016年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应全面完成一证多卡用户摸排清理,对在本企业全国范围内已经办理5张(含)以上移动电话卡的存量用户,要对用户身份信息逐一重新核实。同一用户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全国范围内办理使用的移动电话卡达到5张的,按照六部委《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通告》第四条相关要求处理。
  (四)强化行业卡实名登记管理。一是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对已经在网使用的行业卡实名登记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对未登记或登记信息错误的用户进行补登记,2016年底前实名率达到100%。二是对新办理使用行业卡的,要从严审核行业用户单位资质、所需行业卡功能、数量及业务量,按照“功能最小化”原则,屏蔽语音、短信功能,并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行业卡使用范围(包括可访问IP地址、端口、通话及短信号码等)、使用场景(如设备IMEI与号卡IMSI一一对应)等进行严格限制和绑定。三是原则上新增的行业卡必须使用13位专用号段,并通过专用网络承载相关业务,特殊情况下需使用11位号段且开通无限制的语音功能的,必须按照公众移动电话用户进行实名登记。四是按照“谁发卡、谁负责”原则,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加强对行业卡使用情况的监测和管控,严禁二次销售和违规使用行业卡。对未采取有效监测和管控措施,致使行业卡被倒卖或被用于非
行业用户的,从严追究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责任。
企业信息搜索软件  (五)严格落实代理渠道电话实名制管理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进一步严格代理渠道准入,强化代理商资质审核,严格禁止代理渠道擅自委托下级代理。建立委托代理渠道电话入网和实名登记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签订电话实名制责任承诺书,各企业建立内部问责机制,对出现不登记、虚假登记、批量开卡、“养卡”等违规行为的代理渠道,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代理资格,纳入委托代理渠道黑名单,并从严追究相关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公司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责任。各通信管理局要在2016年11月底前组织电信企业完善委托代理渠道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渠道和个人,各电信企业不得委托其办理电话入网和实名登记手续。
  二、大力整顿和规范重点电信业务
  (六)全面开展存量用户自查清理。2016年11月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全面完成语音专线和“400”、“一号通”、“商务总机”等存量重点电信业务排查清理。对未进行主体信息登记、虚假登记、登记信息不完整、未登记使用用途或者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不符合、资质不符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业务运营和使用规范、使用异常的,要督促用户限期整改,问题
严重、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2016年11月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将上述重点电信业务自查清理情况书面报部及所在地通信管理局。
  (七)从严加强新用户入网审核和管理。一是严格申请主体资格。语音专线和“400”、“一号通”、“商务总机”等重点电信业务的申办主体必须为单位用户,严禁发展个人用户。二是严格办理渠道。用户必须在基础电信企业自有实体渠道申请办理上述重点电信业务,并由基础电信企业负管理责任,严禁代理渠道或网络渠道代为办理。三是严格资质核验。申请用户应当提供单位有效证照(企业用户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户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单位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属申请资源经营电信业务的,要同时提供相应的电信业务许可证。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核验、登记与留存上述证照信息以及业务使用用途。四是严格申请数量。同一用户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全国范围内申请“400”、“一号通”、“商务总机”等重点业务号码,每类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五是严格台账管理。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省级公司要在2016年底前分别建立上述重点电信业务统一台账,并动态更新管理,确保监管部门可随时依法查询用户的登记情况、使用状态和业务变更记录。
  (八)从严加强业务外呼管理。一是严格外呼审批。用户申请“400”、“商务总机”外呼以及自带95、96等字头短号码通过租用语音专线开展外呼的,必须由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及以上公司从严审批并负管理责任,业务合同中必须明示允许的外呼号码或号段以及外呼用途、时段、频次等。新增“一号通”一律禁止外呼。二是建立外呼白名单制度。各基础电信企业允许外呼的上述重点电信业务号码必须为本网实际开通的、属本企业分配的号码或号段,并统一纳入白名单管理,对白名单以外的外呼号码一律进行拦截。通过本网中继外呼时,严禁使用它网的固定、移动用户号码或“400”等业务号码。
  (九)强化业务合同责任约束。各基础电信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上述重点电信业务合同约束,细化责任条款,明确规定发现冒用或伪造身份证照、违法使用、违规外呼、呼叫频次异常、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用户就上述问题投诉较多等情况的,核实确认后,一律终止业务接入。2016年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与存量用户全部补签订相关责任条款。
  (十)建立健全业务使用动态复核机制。2016年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采取必要的管理与技术措施,建立随机拨测、现场随机巡检、用户资质年度复核等制度,加强对重点电
信业务使用的动态管理。发现违规使用的,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和业务协议从严从重处置,并通报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通报公安机关。
  三、坚决整治网络改号问题
  (十一)严格规范号码传送和使用管理。一是严格防范国际改号呼叫。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对从电话来话高发区输入的国际来话进行重点管理甄别,对“+86”等不规范国际来话,以及公安机关核实通报的伪造国内公检法和党政部门便民电话的虚假主叫号码,在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一律进行拦截。对携带“通用号码”的来话,在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和国内网间互联互通关口局将其“通用号码”信息一律予以删除。二是严格规范主叫号码传送。落实号码传送行业规定和有关行业标准。禁止违规传送主叫号码为空号或设置主叫号码禁显的呼叫。各基础电信企业在网间关口局对不符合号码管理、网间互联规定和标准的违规呼叫、违规号码一律进行拦截。从严管理语音专线呼叫转移业务功能,确需开通的,应当由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统一审核并建立台账;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已经开通的语音专线呼叫转移功能排查清理。三是严格号码使用管理。号码使用者应当严格遵循号码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通信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域、用途、位长格式规范使
用号码,禁止转让。四是提升网络改号电话发现处置能力。各基础电信企业要会同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等单位,开展网络改号电话检测技术研究,进一步提升对网络改号电话的监测、发现、拦截、处置能力。
  (十二)全面落实语音专线主叫鉴权机制。2016年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语音专线主叫鉴权比例按规范达到100%,对未按规范进行主叫鉴权的呼叫一律拦截。同时,建立主叫呼叫过程的鉴权日志留存和稽核等机制,发现传送非业务合同约定的主叫号码的语音专线一律关停,对存在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为非法VoIP和改号电话提供语音落地、转租转售等严重问题的专线用户,应全面终止与其合作,并报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十三)建立网络改号呼叫源头倒查和打击机制。严禁违法网络改号电话的运行、经营。对用户举报以及公安机关通报的网络改号电话等,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基础电信企业联动倒查其话务落地源头,对为改号呼叫落地提供电信线路等资源的单位或个人,立即清理停止相关电信线路接入;涉及电信企业的,依法予以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通报公安机关。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快速倒查机制,设立专人负责工作对接,并按照通信管理部门规定时限要求留存信令数据。基础电信企业因
规定的信令留存时限不满足等自身原因致使倒查工作无法开展的,作为改号电话呼叫来源责任方。
  (十四)坚决清理网上改号软件。2016年11月底前,相关互联网企业要通过关键词屏蔽、软件下架、信息删除和账户封停等方式,对网站页面、搜索引擎、手机应用软件商城、电商平台、社交平台上的改号软件信息进行深入清理,切断下载、搜索、传播、兜售改号软件的渠道。
  四、不断提升技术防范和打击能力
  (十五)抓紧完成企业侧技术手段建设。各基础电信企业要按照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通讯信息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网安函〔2015〕601号)以及《基础电信企业防范打击通讯信息不良呼叫号码处置技术能力要求》(工信厅网安〔2016〕143号)相关要求,在2016年底前全面建成防范打击通讯信息业务管理系统和用户终端侧安全提示服务两类技术手段,2017年3月底前全面建成网内和网间不良呼叫号码监测处置系统,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手段持续提升企业侧技术防范打击能力。
  (十六)进一步打击“”、“黑广播”。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对“”、“黑广播”的监测定位、逼近查等技术支持能力,完善与公安、广电、民航、工商等相关部门的重大案件情况通报机制,积极配合做好“”、“黑广播”查处打击工作。
  五、加强行业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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