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认定管理规定
职工工伤认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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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职工工伤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部分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规定,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 工伤认定标准
第一条 职工因工作岗位所致的人身损害、疾病和职业病,由保险机构依照下列标准认定:
1.直接原因标准:职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地点内与工作有因果关系的事故、暴力事件、意外损害、中毒和职业病等,视为因工致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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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间接原因标准: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地点内,职工受非本人主观意愿所致的非因工则不患的疾病或者疾病加重或者因职业原因患疾病的,也视为因工致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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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模糊不清或不能立刻判定为工伤的事故、暴力事件、意外损害、中毒和职业病,经过调查认定后,由保险机构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决议是否承认为工伤。
上巳节为什么是鬼节第三章 工伤认定程序
第三条 企业和职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与工作有关的人身损害、疾病或者职业病时,应适时向企业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工伤事故。
第四条 企业或保险机构应派出专人或多人构成的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了解工伤事故发生的情况,适时报告职工工伤认定案件处理情况。
第五条 职工应搭配医疗机构对伤者进行检查,产生的检查费用由保险机构支出。职工如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检。
第六条 保险机构应适时向受害职工发出认定看法书和《工伤保险待遇计算表》。职工如对认定看法不充足,可以向保险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第七条 保险机构有权接受职工工伤认定复议申请,必需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别在伤口撒盐 张惠妹第八条 已认定为工伤的职工,需供给相关手续(如身份证明、医疗证明等)到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保险机构领取工伤待遇。
第四章 工伤待遇管理
第九条 职工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第十条 医疗费用是指因工伤造成的职工医疗、住院、药品费用,应在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报销。保险机构应加强医疗费用的管理和审查,必要时可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工伤津贴是指因工伤造成的职工出勤受到影响,无法保证正常收入而被保险机构发放的肯定比例工资。
第十二条 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伤造成的职工身体残疾,影响确定乘坐职业车辆而被保险机构发放的肯定比例工资。
第十三条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因工伤造成的职工身体残疾,依照规定等级被保险机构发放的固定金额。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企业应对职工的工伤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起责任,落实保险费用和工伤事故记录等文件存储管理、工伤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伤事故后的复查处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工伤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起监督职责,包括订立工伤认定标准、监督保险机构执行相关工作、对工伤待遇的审核等。
第十六条 保险机构应认真实施工伤认定制度,适时受理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确保工伤待遇的适时支出,加强工伤防备和教育工作,保障职工权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保险机构,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商业保险机构等。
第十八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发生的工伤认定和待遇问题,应当依据本规定执行并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处理不当,造成职工损害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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