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社保的问题!(请专业人士回答)在人社局解
除劳动合同
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社保的问题!(请专业人士回答)现状对你不利哎,他们不出书面证明,你又没上班,站在法律角度你这属于旷工哦。旷工的话你啥赔偿也得不到。离职手续办了吗?离职收续也算是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证明,有这个就不能污蔑你了。
现在的紧急状况是:立即要求公司拿出劳动关系终止协议。如果你有办离职手续,可以去提请劳动仲裁了,如果实在要不到协议的话。
因为协议单位开不开,与你的赔偿金没有影响,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附上单位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处罚规定劳动法89条。
首先,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违法,可以按劳动法47和87条规定要求支付二倍补偿金。另外劳动法39和40条有明确规定单位可以解除的情况.
可以仲裁的理由有: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的代通金X元(为1个月薪水)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的二倍工资X元
3要求被申请人补缴X年X月至X年X月XX保险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加班费X 元
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未足额支付的工资X元
6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补偿金X元;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月薪计算,不满半年算一年。如果单位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按双倍计算。)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社保可以跨省转吗(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离职后需要到人社局将其劳动合同注销吗? 5分按照规定,员工离职后原单位应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员工凭此证明到社保局领取劳动手册(即无工作),由社保局登记在册酌情处理。如果员工重新就职,则单位会将劳动关系通知社保局备案,社保局管理系统将自动撤销该员工失业登记。同时企业开始缴纳“金”。
如果员工进入的是非正规企业,则社保局档案依旧不变,仍为失业状态。
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交要去社保局变更吗离职后,劳动者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通常如下,具体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有区别,应该以当地为准,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
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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