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房门店健康证和上岗证暂行管理规定
1、区域员工的健康证和上岗证由主管人力资源部与当地药监局联系后,组织相关人员到药监局指定部门办理。
2、主管人力资源部仅负责新开设门店员工健康证和上岗证的办理工作。
3、区域其它门店(新开设门店外)员工的健康证和上岗证由门店负责人组织在当地指定的药监局办理。
4、除直营门店之外门店的健康证和上岗证由门店组织与当地药监局联系后,组织相关人员到药监局指定部门办理。
上岗证在那里办5、门店及主管人力资源部要做好证件效期的管理工作,如证件有过期现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直接负责人承担,主管人力资源部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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