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证注销事宜
注销条件
上岗证在那里办
1.被许可人主动申请办理注销:
1)提交材料
a.《上岗证注销申请表》(1份);
b.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c.本人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d.本人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e.执业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f.不能提供原执业单位离职证明的,则注销人须提交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的离职公开声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签署《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注销申请告知承诺书。
2)受理(1个工作日)。窗口工作人员认真检查申请材料,符合的当场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的说明理由并向申请人开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核(3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做出结论,报站领导审批。
4)审批(5个工作日)。经站领导审批,同意注销的,销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注销印章,连同注销审批表格归档保存。不同意注销的,退回材料,由窗口通知申请人。
5)办结公示(1个工作日)。在上岗证申办系统公示注销情况,并在药学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系统中标注。

2.被许可人未主动申请办理但其证件已失效的:
1)对照上岗证系统,每月30 日清理汇总到期上岗证信息。
2)由承办人填写《上岗证注销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3)同意注销的,在上岗证申办系统公示注销情况,并在药学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系统中标注。

3.被许可人存在应当予以注销行政许可的法定情形,未主动申请办理证件注销,但许可证件未失效的:
1)从市局相关部门收集企业信息,每半年对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情况进行汇总,对照查并清理相关人员的上岗信息。
2)由承办人填写《上岗证注销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3)同意注销的,在上岗证申办系统公示注销情况,并在药学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系统中标注。

以上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许可程序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v)进行网上申报,或到深圳市药品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办证申请审查做出是否同意核发的决定同意的,核发《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不同意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许可范围
受理单位
深圳市药品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收费标准
许可期限
年审或年检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许可条件
1、被许可人主动申请办理上岗证注销; 2、被许可人存在应当予以注销行政许可的法定情形,未主动申请办理证件注销,但许可证件已失效的:(1)上岗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2)上岗证被撤销、撤回(含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被许可人存在应当予以注销行政许可的法定情形,未主动申请办理证件注销,但许可证件未失效的:(1)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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