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事业部
现场作业监护人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米东工业园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以及米东事业部技措改造、日常动火等危险作业得到有效安全全过程监控,米东事业部实行施工现场监护人持证上岗作业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米东工业园内所有现场作业指派的监护人。
第三条 监护人上岗资格证:是由米东事业部颁发的监护人的资格证。未取得该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米东工业园内任何项目作业监护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安全环保处
(一)安全环保处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米东事业部监护人员信息表;并对其进行审核确认。
(二)负责对监护人上岗前的培训、考试、资格证的发放、上岗证的复验、监护人的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三)全面管理现场监护人监护过程中上岗资格证佩戴使用情况,以及是否按要求履行监护人现场职责;
(四)负责制定监护人考核奖惩条例,做好按月兑现工作。
第五条 各车间
(一)按照规定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员工作为监护人,并配合安全环保处做好本车间监护人员取证、办证、复证组织工作;
(二)车间指派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作业时,必须指派持有监护人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
(三)建立监护人员信息台帐,定期更新。
第六条 人事财务处
(一)做好事业部监护人员信息调查表备案与收集
工作;
(二)根据安全环保处提供的监护人考核通报,做好绩效奖金发放与核实工作。
第三章 监护人上岗资格证管理要求
第七条 监护人权利
(一)有权制止三违现象,有权停止现场违章施工作业;
(二)有权参与事业部、车间制定的本车间危险施工作业安全方案,并对方案制定工作提出个人意见与建议;
(三)有权参加继续再教育的权利;
(四)有权参与事业部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置工作;
(五)依法享有监护人的各项补助待遇。
第八条 上岗管理
(一)监护人上岗资格证人、证合一,不可借予他人使用。监护人监护时必须佩戴监护人上岗资格证,未佩戴者不得进行监护工作;
(二)监护人上岗前,必须向作业执行人员亮明证件,双方确认身份后方可履行监护人职责;
(三)上岗期间严格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与义务,不得出现脱岗、离岗、睡岗等现象发生,发现后将严格考核,视情况决定是否取缔监护人上岗资格证;
第九条 日常管理
(一)日常证件持有、保存由监护人管理,需保证证件的完整性与整洁性,不得出现撕扯、划痕、油渍等现象;一旦丢失后,须立即进行补办;
(二)该证件有效期两年,每年需进行两次培训和复证考试,考试完毕后主动向车间上交
上岗证在那里办证件,便于及时登记成绩下发。
第四章 监护人上岗资格证程序管理
第十条 取证管理
(一)安全环保处将监护人信息调查表下发至车间,车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内容,上报车间监护人信息(必须转正人员,劳务工必须在本企业工作半年以上人员);
(二)安全环保处组织车间上报人员名单,组织进行监护人员安全培训。培训完毕后将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通知合格人员进入下阶段培训;
(三)安全环保处组织消防经警大队对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消气防(灭火器、消火栓、消防炮、空气呼吸器等)现场培训,以及对报警程序、报警用语等专业培训;
(四)消气防培训完毕后,经培训合格人员上交一张一寸照片(由车间收齐统一交安全环保处,照片背面注明人员姓名与车间)统一办理监护人上岗资格证(一证一编号);
(五)考试未合格人员,安全环保处将在成绩出来后的三天内再次组织人员进行第二次补
考,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阶段培训,不合格者将予以内部待岗一个月。
第十一条 复证管理
(一)安全环保处在每半年组织已取证人员再次进行监护人员培训,培训完毕后组织人员考试,复证成绩将登记到资格证内;
(二)考核不合格人员除再次进行补考以外,考试结果将纳入到本人当月绩效工资考核当中;补考不合格者内部待岗一个月。
第十二条 挂失办理
(一)取证人员如果出现证件丢失的现象,应立即向车间负责人反映,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将丢失证件人员基本信息(信息调查表内容)、一张一寸照片报安全环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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