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及人员管理制度(培训和持证上岗)
一、目的
为明确特殊作业及人员的管理范围和要求,以确保特殊作业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制度要求,为施工质量和安全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上岗证在那里办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特殊作业及人
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
三、特殊作业及人员的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特殊作业范围,系指具有控制质量和安全危害风险,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以下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即三级动火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临边作业;机械操作。
2、本制度所称特殊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殊作业的以下工种人员。主要包括:
电(气)焊工;起重信号、司索工;塔式起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架子工;机修工;钢筋工;水
电安装工;木工;砼工。
四、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制度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需要的其它制度条件。
2、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一般制度
①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经过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项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取证及复审工作,由项目部安全组按照地方主管部门要求负责组织与管理。
(2)培训
①根据项目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或按照地方主管
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要求,由项目部安全组负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
②培训教材按地方主管部门统一指定的内容,培训时间及形式按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3)考核、取证
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
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学习,按时参加地方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②按照地方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
核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办法制度,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参加下一次的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之
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活动。
③对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成绩合格者,项目部负责做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
①各劳务班组要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和日常检查工作。
②项目部将建立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由项目部安全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③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无证上岗进行特种作业的,按项目部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④特种作业人员更改工种进行特种作业时,需经项目部安全组批准后,参加地方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⑤新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教育培训,在参加地方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的考核、取证前,严禁独立顶岗作业。
⑥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应严格按地方主管部门制度的年限和时间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证自行失效。
⑦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参加地方主管部门组织的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⑧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五、特殊作业管理
1、动火作业
(1)三级动火作业定义及范围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于三级动火作业,包括:
机修工的电(气)焊、割作业;钢筋工程的闪光对焊作业及电渣压力焊作业;木模板工程的焊接定位筋作业;水电安装工程的焊接接地极作业;防水工程的SBS热熔法作业。
(2)《三级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①《三级动火许可证》由动火班组的班组负责人告知该工种负责工长,由工长按照《三级动火许可证》的内容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报项目部施工负责人签字、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审核、项目部防火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动火。申请动火人为动火班组的班组负责人,动火监护人为负责该班组的工长。
②《三级动火许可证》申请人应提前三天申请,动火证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理,否则视为无证动火。
③一份《三级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三级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三级动火许可证》,但参加
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3)动火安全责任
①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三级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三级动火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项目部安全组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
《三级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
完备的动火作业。
②申请动火人
申请动火人为动火班组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③动火监护人
动火监护人为该动火班组的主管工长,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严格按《三级动火许可证》上的防火措施执行,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护人对动用明火部位未采用有效隔离措施时,可履行否决权。在动火作业完成后,需安排相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④动火作业的审查、审核人
动火作业的审查、审核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三级动火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2、起重吊装作业
(1)起重吊装作业定义及范围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包括:钢筋工程的钢筋及钢筋构件吊运;木模板工程的卸料平台材料及模板方木吊运;水电安装工程的定型化吊具吊运;混凝土工程的布料机吊装及其他需使用塔吊配合完成的作业;脚手架工程的钢管扣件的吊运。
(2)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①塔吊司机、塔吊指挥必须持证上岗,上班前应检查对讲机电量是否充足,塔吊指挥还应检查口哨、反光马甲是否佩戴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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