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十四条详解
工伤认定是一门十分重要的课题,它的核心内容是指定工伤的程序,以及计算和确定工伤报酬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下列十四条是对工伤认定的详细解释:好听的qq英文名字
天津恒隆广场 一、工伤认定是由职工保险管理机构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的。
二、工伤认定由职工保险管理机构在职工报告工伤的三十日内完成,若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应按照职工自行报告工伤的时间进行认定。
投影仪什么牌子好 三、职工保险管理机构认定的工伤由职工保险管理机构或职工的家庭成员和雇主事先提出,或由职工报告工伤后经职工保险管理机构认定的工伤。潘婷防脱发洗发水
四、工伤认定时,受伤职工应提交以下上职工证明文件:(1)职工本人申请书;(2)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雇主出具的受伤证明书;(4)受伤职工本人出具的病历书和医疗费用发票;(5)受伤职工本人出具的劳务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
五、工伤认定有效期为一个月,一般不得延期。
六、职工保险管理机构根据职工报告的事实、证据和工伤病理症状等,按照《职工保险管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受伤职工的工伤进行认定。
沃尔顿家族 七、职工保险管理机构认定的工伤,不得超过工伤发生日期起六十日内,也不得低于工伤发生日期起三十日内。
八、受伤职工未实施工作活动,却耗费工作时间的,不认定为工伤。
九、因受伤职工拒绝接受职工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检查、检验的,不认定为工伤。
十、职工保险管理机构认定的工伤,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工伤报酬额度。
十一、职工保险管理机构当事人在工伤认定期间有异议的,可向职工保险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诉,并在十五日内对职工保险管理机构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监察机关申诉抗议。
十二、以下情形被认定为工伤:(1)因工作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2)因工作活动
中长期暴露于有害的物质、环境及劳动条件下,而导致的职业病;(3)因工作活动中发生的突发性疾病;(4)受雇于投保职工保险的企业、机关或其他单位,由于工作活动而致死、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的;(5)因劳动过度,引起传染病的;(6)受孕期就诊的。
十三、不受以下情形认定为工伤:(1)职工自动拒绝工作而引起的;(2)因职工自身性情、嗜好、习惯及不正常的生活休养方式而引起的;(3)因取缔、辞退或撤销职工时引起的;(4)非工作活动中发生的突发性疾病;(5)职工自行决定改变居所、就业或投资而引起的;(6)具有性质的刑事案件及事故引起的;(7)受孕期出现的急重疾病,但受伤前诊断以及体格检查未引起异常者除外。
十四、二次工伤的申请和认定,应当按照《职工保险管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不仅规定了申请工伤报酬的标准,也为受伤职工提供了依据。工伤认定及报酬标准应当依照《职工保险管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制定,受伤职工有权提出异议,申诉和抗议。同时,任何机构不得私自认定或篡改工伤的程序,严禁工伤报酬被滥用,确保受伤职工能够获得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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