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报监须知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报监须知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请建设单位持有关资料到浦北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凡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实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质量安全报监程序:
1、申报工程的相关信息;(网上登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管理系统录入填报,上网步骤详见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网站资料下载:
2、建设单位网上下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以下简称登记书)一式五份,并按上述表格要求填写并盖章(所有表格均在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网站下载:
  咨询  :、0777- 
3、将《登记书》及有关资料送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
4、自收到《登记书》及有关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提交的报监资料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要求即可办理质量安全报监登记手续。对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退回并说明理由,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补足资料后重新办理。上岗证在哪里办
所提交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核。
二、须提交的资料:
1、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复印件一份,核查原件);
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后退还,若在广西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网站的“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上能查询到资质证书的可不须带原件过来,采取在办理报监登记手续后,由质安监站核查的方式)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年审记录(原件核查后退还,若在广西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网站的“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上能查询到许可证书的可不须带原件过来,采取在办理报监登记手续后,由质安监站核查的方式)(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购买意外伤害险及工伤保险证明(保险单要求盖有钦州市建设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中心的章),依据《关于鼓励推广新型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指导意见》(桂建管[2014]20号)要求(复印件一份,核查原件);
5、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与项目监理机构职责分工文件(原件一份,盖公章);
6、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原件各一份),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建筑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第二条)
7、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根据《建筑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第八条)(原件各一份);
8、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原件各一份)。(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四条);
9、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四条)(原件一份)
10、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原件核查后退还,若在广西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网站的“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上能查询到许可证书的可不须带原件过来,采取在办理报监登记手续后,由质安监站核查的方式)(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11、项目经理与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与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续期记录(原件核查后退还,若在广西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网站的“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上能查询到许可证书的可不须带原件过来,采取在办理报监登记手续后,由质安监站核查的方式)(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12、经审图机构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节能审查备案表与节能计算书(复印件一份,核查原件);
13、经审图机构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查报告(原件核查后退还)(复印件一份,核查原件);
14、提供经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的本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清单(原件一份)(详见建质[2009]87号文);
    15、应组织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原件一份);
16、在拆迁场地上新建的工程或待建场地内有地下管线的工程,场地的原有管线布置图,或场地内无管线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17、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相关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出厂合格证;
(3)材料、配件质量证明;
(4)夹芯板耐火性能型式检测报告;
(5)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图纸。
没有资料或者资料不齐全的活动板房,不得进场,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或者租赁。
18、根据桂建管【2014】34号文要求,须提交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一份)。报监完成后,如果重大危险源有增加或需要进行变更的,应该重新报送到质安监站。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⑴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①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②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③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
⑵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②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③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
20、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施工许可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送监
督机构,监督机构核查后留存复印件。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得开工,监督机构不实施监督。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提前3个工作日将开工时间书面告知(盖公章)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从开工时间起正式实施监督。
三、对补办监督手续的工程,除第二款所列的资料外,尚需提交以下资料:
对符合补办监督登记手续条件的工程,经浦北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同意后,建设单位应补办监督登记手续。对补办监督登记手续的工程,除提供第二项上所要求的资料外,建设单位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检测机构对工程已施工部位的实体结构质量作出的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各一份)(检测合格报告后应附1.检测方案,检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包括本单位、检测机构、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内的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正式的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必须经编制人与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2.检测结果判定,对检测结果的判定可以由检测机构实施,也可以由设计单位实施。检测机构实施检测结果判定时,应在检测报告中直接明确工程已施工部位的实体结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 是否满足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由设
计单位实施检测结果判定时,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交各检测项 目的检测报告, 设计单位根据检测报告对工程已施工部位的实体结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作出结论。);
(二)补办监督登记手续申请书(原件一份);
(三)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的评价报告(原件各一份);
    工程质量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本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已收集到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测报告与检测结果判定意见,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分别作出以下3种评价: 1.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或基本完整,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评价为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的,或者有检测项目不合格的,应按 GB50300ˉ2013第 5.0,6条或第 5.0.7条处理之后重新评价。3.未按图施工(包 括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未按设计文件指定的标准图施工),设计单位认为不可补救的 ,或按GB50300-2013第 5.0,6条处理后仍不合格的,评价为不合格。评价结论必须形成书面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明确包括如下意见: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不完整的应列明缺失的内容;②检测部位的代表性与取样数量是否能
反映工程质量全貌,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对工程已施工部位的实体结构质量的检测结果整体性判定意见是否已明确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③是否按经施工图审查各案的设计图纸施工;④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涉及公共安全的质量问题;⑤评价结论。评价报告应由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四)已施工部分的质量控制资料(原件一份);
四、网上报送信息
施工、监理单位要及时将报监项目具体情况向总公司汇报,总公司按要求把相关信息在网上录入广西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网站的“建筑业企业网上报送信息系统”。
五、工程项目开工后应放置施工现场备查的文件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4、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机构图、施工现场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与岗位证书(复印件)、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控制程序等;
5、与施工同步的质量安全管理资料。
接收人(签字):        接收时间:        联系  :8317885、
申请经办人(签字):        联系  :                 
    谢谢合作!           
                                        浦北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