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协议书模板7篇
房屋协议书 篇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原于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该合同于 年 月 日予以解除。
并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
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协议房产过户费用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原于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该合同于 年 月 日予以
解除。
并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在天内将铺位退回甲方。
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退租时原有水、电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与相关费用结算清楚后甲方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 元的押金。
五、因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所欠费用或损失。
六、乙方退租给他人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协议书 篇2
太湖县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议双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原徐桥食品站(新街)至老街进行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乙方在该项目内认购房屋,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选定在该区内的X号楼第X号三层商服楼,房屋及院落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二.甲方对该新区按县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筑、统一配套公共设施。
三.土地证由甲方办理;水电路到各户门口,各户自行办理入户手续。
四.房屋价为每平方米1780元(其中包括办理土地证及其它公共设施配套费等);后院面积价为每平米__元 。
五.付款方式:协议签订之日付款__元,
否则按延期时间按月收取百分之二的利息及违约金。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X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
电话;____X 电话:____X
签订时间: X月 X日
房屋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对于买卖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标的物:
本合同所买卖的标的物系座落于
购房价款及付款方式:
丙方自愿购买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的标的物;购房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
整);
上述购房款于本合同签字之日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过户登记约定:
甲方、乙方负有配合丙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因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所发生的税费由丙方自行承担;
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该房屋交付丙方使用、或未履行配合过户登记义务的,按购房价款的℅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发生一切争议,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解决。
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见证律师事务所存档壹份,本合同经三方签字、捺印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协议书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对外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学校对外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严格履行:
一、甲方责任:
1、出租房屋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或主管单位开具的使用证明。
2、履行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的对出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督察。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作为乙方的承租人为承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消防台帐和防火检查记录,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等,做到消防安全责任到人。同时要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会”。
2、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并依法经营。出租房屋用于宾馆、饭店、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乙方负责出租房屋内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更换、维修、保养等工作。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保
持完好有效。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严禁遮挡或挪作它用,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购置或维修。乙方须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消防公司对所有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维保记录。出租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紧闭,必须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出租房屋内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禁止在出租房屋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甲方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由甲方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等后,乙方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程开工前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备案,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出租房屋因发生火灾事故被公安消防机构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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