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房产税最新制度
xx年房产税有了新的变化,以及相关的政策,可能会影响到大家房屋买卖的方案,在这里大家先睹为快,看一下14年的新规定与以前的政策又有哪些变化吧。
城镇化绝不等于房地产化,但城镇化也离不开房地产业的支持。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城镇化的长期稳定开展,必须立即着手变革现有的房地产制度。鉴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所处的实际地位,其与金融、消费以及数十个关联产业密不可分的关系,建议将房地产制度改革置于下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位置,其中,将房产税作为房地产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核心。
过去20年,我国货币超发,却没有造成恶性通胀,是因为大部分流动性被房地产市场吸纳,并表现为地价和房价近十年的高涨。这一幕将来20年绝不能再重复。只有将囤积在房地产市场的数以万亿计的资金挤压或解放出来,其他急需资金的产业和行业才能获得开展的资本,否那么,调整经济构造、转变开展方式几乎不可能获得成功。能发挥这种成效的,唯有在房产保有环节征收累进税率的房产税。
是时候了,以大无畏的勇气和自我牺牲精神,坚决推动在全国全面征收累进税率的房产税。
1、明确时间表。建议由国务院适时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1)xx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2)xx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3)xx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4)xx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城市(镇)的住宅限购政策停顿执行;
(5)xx年1月1日起,在全国住房信息已联网的城市范围内征收房产税。xx年1月1日起,建制镇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通知的时间点,间隔xx年1月1日应相隔6个月,以为各地留出一定的准备时间。
2、坚持首套房优惠和多套房限贷政策的长期化。建议由国务院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1)购置除别墅以外的家庭首套住宅,贷款利率一律为基准利率的7折,首付两成,免收契税,并建议将该政策载入《根本住房保障条例》或《住房保障法》,实现首套房优惠政策的长期化、法制化;
(2)购置第二套住宅,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0%,首付五成以上;
(3)购置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一律不予发放购房贷款。
3、对奢侈性住宅征收房产税。修改1986年公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改为《房产税条例》,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修改后的主要内容是:xx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不管面积大小),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不管面积大小),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
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对残疾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予减免房产税等)。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以上有关1%-3%的房产税税率,4%-5%的房产税税率,详细标准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xx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置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假设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那么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置价进展评估,作为计税根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丧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3、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根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如今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
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6、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7、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
专项用于保障房建立;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1、房产税是现成的税种,无须另行立法。
只须国务院修改《房产税暂行条例》,重新公布施行即可。1986年公布施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对住宅是免征房产税的,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从法理意义上说是违背该条例的,但因为是试点,尚可承受。假设在全国范围全面征收房产税,就必须修改该条例。
2、为何将房产税计征点定为户籍家庭人均80平方米?
现行首套房信贷优惠标准是90平方米以下,多数城市执行的普通住房标准是144平方米。假设3口之家先后购置了两套房,90平方米是首套房,144平方米是改善性住房,大约相当于人均80平方米。这个标准已经充分考虑了改善性住宅需求。绝大多数征收房产税的国家,均只对第一套住宅减免房产税(物业税),而根据我国目前的居住程度,将房产税计征标准定为户籍家庭人均80平方米,那么根本相当于免除了两套普通住宅的房产税,亦即相当
于从第三套住宅征收房产税。因此,将超过标准部分的住宅称为奢侈性住宅消费(也可称为投资性住宅)并征收类似于奢侈税的房产税,是说得过去的。对商业房产征收房产税,那么是国际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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