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信⽤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通知
近⽇,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加强信⽤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通知》,在要求银⾏机构完善信⽤卡消费者权益保护⼯作机制基础上,针对⽬前信⽤卡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从六个⽅⾯进⼀步规范辖内银⾏信⽤卡业务。
⼀是加强信⽤卡营销管理。北京银保监局针对持卡⼈在接到银⾏电话营销冲动办理分期后对相关权利义务不了解、分期业务难以提前终⽌等问题,要求银⾏应通过短信、或与持卡⼈约定的账单接收⽅式将与消费者重⼤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或信息查询渠道发送给消费者,并向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提前终⽌业务申请渠道。
⼆是加强信⽤卡适当性管理。北京银保监局要求银⾏引导消费者树⽴“量⼊为出”的消费理念,依据申请⼈还款能⼒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信⽤卡额度调整申请渠道。针对消费者反映解除信⽤卡绑定⽹络平台难问题,要求银⾏和⽹络平台企业均应向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信⽤卡⽀付绑定和解除绑定渠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主选择权。
三是加强信⽤卡催收业务管理。北京银保监局要求银⾏严禁对与债务⽆关的第三⼈进⾏催收,在可以联系到持卡⼈或其保证⼈的情况下不得联系与债务⽆关第三⼈。针对银⾏对外包催收机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明确“银⾏应要求催收外包机构不得以银⾏名义开展催收⼯作,在与持卡⼈或第三⽅沟通时应主动表
明⾝份、委托银⾏名称、催收⼈员⼯号等信息”。
四是加强信⽤卡信息披露。针对消费者对领⽤合同(协议)、信⽤卡章程、信⽤卡收费标准不甚了解的问题,北京银保监局要求银⾏进⾏“点对点”信息披露,即通过短信、或与持卡⼈约定的账单接收⽅式及时将持卡⼈适⽤的领⽤合同(协议)、信⽤卡章程、信⽤卡收费标准或查询⽅式发送给持卡⼈等,便利持卡⼈充分了解相关条款。
五是加强信⽤卡客户信息保护。针对部分银⾏将信⽤卡客户信息⽤于其他业务营销等问题,北京银保监局要求银⾏应以客户主动勾选或者签署相关授权书,⽽⾮默认同意的⽅式,获得客户信息授权。银⾏在信⽤卡领⽤合同(协议)或者授权⽂件中,应明⽰收集、共享的客户信息内容,明⽰客户信息共享的机构范围。
六是加强信⽤卡投诉处理⼯作。北京银保监局要求银⾏应在接到消费者投诉的1个⼯作⽇内即时联系消费者,沟通了解情况,并在处理过程中及时向投诉⼈反馈投诉处理进度及结果。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加强信⽤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1〕399号)
辖内各国有控股⼤型商业银⾏、辖内各股份制商业银⾏、北京银⾏、北京农商银⾏、各异地城市商业银⾏北京分⾏、各外资银⾏、各信⽤卡中⼼:
北京信用卡还款为进⼀步加强对信⽤卡消费者知情权、⾃主选择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的保护⼯作,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不断提升信⽤卡服务质效,优化信⽤卡市场⽣态环境,现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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