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优化思考
作者:赵羚雅
来源:《山东青年》2016年第05期
作者:赵羚雅
来源:《山东青年》2016年第05期
最新刑侦电视剧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增强了工伤保险的救济功能。但情形区分存在适用冲突、工伤认定时限过长、“关于水的古诗第三人不支付”前置不合理及基金追偿机制不健全问题,导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落实困难重重。结合存在的问题,顺应工伤保险领域的立法趋势,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进行优化思考,具有促进其顺利实现立法初衷的意义。
关键词: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优化
搞笑短信息 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确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框架。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
中先行支付,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向用人单位追偿。第四十二条规定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情形区分存在适用冲突
《社会保险法》将先行支付分为两种情形: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及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两种情形并存时,无论依据哪一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均有先行支付的责任。但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此情形下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相应份额,容易造成先行支付制度的法律适用障碍。
(二)工伤认定时限过长
网银怎么转账>七年级下册英语期中试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侵权或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均须先认定为工伤,方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根据最新实施的《工伤认定办法》走完全部程序最
长需95天,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也要中国电信积分兑换50天。其中若存在材料补正、提起工伤认定决定行政复议等问题,时限会进一步延长。与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相比,工伤医疗费用的支出更具有迫切性,如果工伤认定时限过长,无疑会拖延工伤职工的最佳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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