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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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B段。
负责人:黄力,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永宁,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睿,*,1981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与李睿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于2022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在本案宣判前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4378.07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负担(已交纳)。
北京信用卡还款审 判 员 苏相中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 婷
法官助理 魏音羽
书 记 员 辛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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