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入党--确定为入党申请
(一)申请入党--确定为入党申请人
1、按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本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即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自己决心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如本人政治历史复杂或有其他问题,要如实写清楚并有认识。
3、经党支部审查,符合党章规定的,可确定为入党申请人。
4、对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同志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进行一些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二)入党申请人的培养--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经党支部审查,符合党章规定的,可确定为入党申请人,同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称入党介绍人)负责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符合党员标准的,确实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入党介绍人的职责--确定入党发展对象
1、入党介绍人要把培养积极分子工作当作党交给的任务认真完成,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听取思想汇报、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
2、每半年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培养对象的成长情况,并根据培养对象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端正、追求执着、工作积极、学习刻苦、表现突出、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以向党支部提出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4、经党支部讨论同意后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
(四)入党发展对象的培养--确定为预备党员
1、列为积极分子两年后,可以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组织参加上级党委的集中培训和党课学习。
2、到上级党委领取《发展党员公示》,公示期为七天;由支部组织进行公示并将结果报上级党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将有关入党材料报送上级党委。
军人入党申请书范文3、上级党委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审议表决后确定为预备党员。
(五)入党志愿书的填写--发展成正式党员
1、党支部组织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期为一年,期满后转正本人须向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
2、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填写《入党志愿书》,将有关材料报送上级党委研究审批。
3、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
5、预备党员自预备期开始须履行交纳党费义务。
6、正式党员的有关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二、发展党员的方针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执行“十六字”方针,防止片面性和盲目性,以保证这项工作的正常进行。贯彻这一方针,应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将质量放在第一位的原则、二是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三是坚持重点发展的原则。
“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
“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
“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三、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发展对象表态,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支部表决,全体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费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四、吸收预备党员须提交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好,不留白);
3、《党员思想汇报》;
4、《入党志愿书》(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好,不留白,下同);
5、《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28岁以下的要填报)。
五、预备党员转正须提交材料:
1、《转正申请书》;
2、《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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