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如本章程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XXX(以下简称“公司”)。
2.公司住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
3.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条款,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4.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5.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和改变经营范围,但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若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在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件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6.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7.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8.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若股东抽逃出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新增资本时,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1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如下:
股东: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股东: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12.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XXX,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XXXX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
股东:XXX,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
第十三条规定,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他们不仅需要向公司足额缴纳,还需要向已经按期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股东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们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必须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还必须拥有股东名册,上面记录了股东的信息。如果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可以通过名册主张股东权利。公司还必须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注册到公司登记机关。如果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必须在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如果没有进行登记或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方。
第十五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和在紧急情况下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的职权。但这些职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则公司股东会应在十五日内免去其职务。如果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则必须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规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有多项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审议批准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如果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九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三月召开。如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监事提议
召开临时会议,则必须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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