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报告(最新9篇)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报告(最新9篇)
 
尽职调查报告 篇一
    一、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所律师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进行尽职调查:
    1、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与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内部文件等);
    2、与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谈(前期进行的仅是初步了解调查线索的口头谈,在综合评价其他调查信息的基础上将对相关人员做一次综合性谈,并形成正式的谈笔录);
    3、向有关部门调取或查阅登记资料(如工商、房产、土地等);
    4、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经过前期的调查,本所律师取得了量的一手资料和信息,我们对于与项目并购有关的法律问题和障碍有了初步的判断,目前谈和现有资料审阅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细节资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实与调取,并需要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参考依据。
    在此时,我们知悉托人与公司在收购方案的模式和具体操作方式、范围上尚有部分问题存在分歧,且尚未签署《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为避免进行无谓的工作,我们暂停了调查工作,等待托人确定本次资产并购项目的最终方式,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二、初步判断与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所获取的资料和信息,本所律师对东良公司的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如下:
    1、东良公司的延续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的不利影响;
    2、东良公司原各下属子公司(粮库)的破产程序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不利影响;
    3、东良公司的主要资产的取得从程序上基本合法,但可对应性较差且部分资产没有产权完整的取得手续(需参考评估报告),但此类问题可通过后续工作加以解决(东良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权利人);
    4、东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状况与东良公司陈述不甚一致(详见后文);
    5、东良公司的职工关系等存在一定问题,但按照目前所议定的人员方案,对我方未来影响不。
    初步结论:本次并购具有可行性,但须公主岭市政府力支持与配合,且相当多的事项只有政府才能解决。
    三、前期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签约主体
    东良公司为国有资公司,出资人为公主岭市政府,公主岭市粮食局为代表公主岭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资产出售的主体仍应当为东良公司,但应经公主岭市政府(及粮食局)的同意。且鉴于本项目中有量的事项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变性、拆迁、税收优惠),且考虑到其出资人的地位,我们建议将市政府也列为签约主体之一。即最终的资产并购协议以三方协议为宜。
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二)资产的取得
    东良公司拟出售的资产主要以购买和以物抵债(通过判决)两种方式从原各子公司处取得,基本合法有效。但是拟出售资产的对应性较差:房屋产权证无法准确一一对应具体房产,存在量未登记建筑物(因未来范家屯粮库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可能性不;其余粮库的未登记建筑物因处于非主要城镇,因此政府应当不会加以处罚)、设施,资产清单与资产实物无法对应。不排除某些资产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但主要资产应当不会发生,且相关第三方可能也无法举证,主张权利。
    关于资产的价值、盘点情况,应以评估报告为准。初步结论:资产处置尚未发现重法律障碍,应能实现我方交易目的。
    (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存在两个问题:
    1、位于响水粮库、范家屯粮库、朝阳坡粮库、双城堡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公主岭市政府收回。
    由于该四处粮库原为国有资公司,土地使用权均为划拨土地。在破产过程中,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即理论上只有建筑物所属的土地为东粮集团所有。
    故土地使用权需要直接从市政府处出让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头谈判的情况看,政府同意出让,价格按照国家定价,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还(需在下一步与政府确认),应无法律障碍。
    2、范家屯第一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因诉讼案件牵连,现有万余平方米处于查封状态。具体处理方式应视诉讼的情况决定,但对未来影响应能解决(在价格上调整)。
    (四)双城堡粮库范围内有属于第三方的房产
    双城堡粮库所属场地范围内有七处房产,已卖与第三方所有,可能影响到日后的场地管理与使用,但面积仅为数百平米。
    (五)劳动方面
    1、部分人员未缴社会保险,且还存在缴费记录与实际人员不符的情况,可能为后续的缴费带来一定困难。
    2、劳动合同签署不规范,工资标准和工时标准存在问题。
    建议东良公司与原有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纠纷,对未来新公司影响不。
    (六)未来需要政府处理的事项
    1、拆迁
    关于托人规划中的未来拆迁工作,跟据当前的法律实践,我们建议最好由政府牵头进行土地收储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迁难度和成本。
    2、规划调整
    托人的拟投资项目需要量的建设用地,所需的规划变更幅度较,需政府协调。
    3、税收、规费等优惠政策
    4、各项扶持资金的拨付
 
尽职调查报告 篇二
    致:AAA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AAA公司(以下简称“贵司”)之委托,为其拟进行的对BB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BB公司”)的股权收购,对BBB公司的相关法律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本报告仅供贵司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使用,除可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提供予其委聘的其他专业机构外,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用途,亦不得将其任何部分或全部披露于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
    一、本报告依据以下资料出具
    1、本所向BBB公司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调查所获取的文件资料;
    2、BBB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
    3 、BBB公司或贵司所作的陈述及所出具的书面确认。
    BBB公司以及贵司向本所陈述:
    为出具本报告,本所业已: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调查;为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所需要进行其它尽职调查,即:要求BBB公司及贵司向本所提供为本次股权收购所需要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仅就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出具本报告。
    1.7贵司及其他专业机构认为需补充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事项或需在正式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事宜,敬请及时告之本所。
    二、假定
    在出具本报告时,本所假定:
    1、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有效;
    2、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盖章均为真实,所有在有关文件资料上的签字均为真实,签字人均有权,或已被适当授权签署该等文件;
    3、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上所描述的情况均准确、真实;
    4、 BBB公司及贵司已就所有可能影响本报告的事实及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及提供,并无任何重大隐满、遗漏及误导;
    5、向本所所作的陈述及提供予本所的书面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6、于本报告出具之日,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及其所披露的事实均未发生任何变更。
    三、BBB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BBB公司及历史沿革
    本所认为BBB公司的注册号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均已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获审批机关的批准,并持有审批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属合法有效。
    (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本所认为BBB公司之董事人选及法定代表人已依法在其主管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应属合法有效。
    BBB公司于20xx年4月18日向本所出具《确认函》,确认:BBB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设定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情形。
    本所认为:股东是BBB公司合法有效的股东,BBB公司的股东变更及历次股权转让业经主管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
    公司存续情况
    BBB公司自成立以来,均已依照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及通过了历次年度的工商年
检。
    四、建设许可及BBB公司经营范围的特别许可
    五、债务及或有债务
    BBB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向本所出具《确认函》,确认:除已披露的上述抵押担保外,BBB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债务。
    六、BBB公司资产
    七、员工及劳动合同
    BBB公司未向本所提供员工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任何员工资料。
    xx年xx月xx日,BBB公司向本所出具《说明》,表明:BBB公司无员工工资发放表及用工合同。
    本所认为,员工安置问题属于股权收购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所建议,贵司应就股权收购前,就BBB公司员工安置问题与股权转让方进一步磋商确定。
    八、税务
    BBB公司已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了XXX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于XX年XX月XX日是联合颁发的税登字第[]号《税务登记证》。
    九、诉讼或仲裁
    本报告出具之日止,BBB公司未向本所披露有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及行政调查、处罚案件。
    本报告谨供贵司参考。
 
尽职调查报告 篇三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二) 历史沿革情况(含子公司,控股公司,重要联营公司)
    (三) 主要股东情况
    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的公司名称;
    2、 现有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四) 员工情况
    1、 员工人数及其变化、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年龄分布的说明;
    2、 员工情况说明: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公司雇佣的帮工的人数,劳动合同期限和核心员工;
    3、 管理层及核心员工聘用合同:包括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聘用合同,以及其报酬和薪金的有关安排;
    4、 保密、竞业禁止及其他重要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与管理层人员和核心员工签订的保密、禁止竞业、职务创作归属等内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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