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规定的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和管理的规章。
一、 融资担保公司的成立
(一)融资担保公司的成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行政机关审批批准。
(二)融资担保公司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的财务实力、职业资格、经营技术能力、持牌经营等条件;
二、 融资担保公司监管
(一)融资担保公司有义务向财政部门报告营业情况,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真实信息。
(二)融资担保公司有义务向行政机关报告财务状况,定期报告变更状态。
三、 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
(一)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及经营范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规定。
(二)融资担保公司应具备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实行业务经营的风险分类管理,并定期监测风险情况。
四、 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
(一)融资担保公司应当设立规范化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审计体系,保证责任人执行制度,并做好投资回报预测。
(二)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正确的经营思维,确保客户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五、 其他
(一)融资担保公司应当与其他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促进经济发展。
(二)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客户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合理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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