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国际业务部国际结算单证处理中心操作规 ...
中国农业银行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国际业务部国际结算单证处理中心操作规程(暂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
【公布日期】1999.07.09
【文 号】农银发[1999]99号
【施行日期】1999.07.09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国际业务部
  国际结算单证处理中心操作规程(暂行)
  (1999年7月9日 农银发[1999]99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际结算业务的管理,规范单证业务操作,防范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国际业务部国际结算单证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单证处理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单证业务主要包括:进口信用证业务和出口信用证业务。汇款、托收、保函业务的操作规程将另行规定。
  单证处理中心和各经办行进行业务处理的具体分工是:经办行负责与客户管理有关的事项,包括对客户的授信、信贷风险控制、业务拓宽、对客户的会计核算、结售汇手续等,即对内事项;单证处理中心负责与国外代理行及对外付款查询等有关的事项,即对外事项。同时,单证处理中心将监督经办行对内事项的处理。
第一章 进口信用证业务的操作农业银行账户查询
  进口跟单信用证是银行根据有进口权的进口商申请,向出口商开出以贸易合同为基础的到期履行付款的文件。它包括开立、修改、撤销、审单、付款/承兑/拒付等。
  一、单证处理中心受理经办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进口信用证业务由单证处理中心集中对外处理。
  (一)经办行受理进口商的开证申请,经信贷部门评估客户风险,给予授信后,交经办行国际业务部核准信用证条款和外汇外管政策。
  经办行在完成了内部授权(权限内或超权限等)后,填写《中国农业银行进口开证/修改业务内部联系单》(以下简称开证内部联系单)(见附表一)及单证处理中心所要求的有关材料,传真或图象扫描或报送至单证处理中心,同时将信用证开至单证处理中心。
  (二)单证处理中心受理经办行的开证申请并对外开立信用证
  1.中心应根据“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提高效率、控制风险”的原则,具体明确与辖属各经办行的开证材料传递方式和要求提供的开证材料的种类,根据不同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审查真实性
  接到经办行的开证申请,单证处理中心应及时要求有关部门核对密押或印鉴是否相符,对印押不符的开证申请,应及时洽经办行确认。该项审核为必审项目。
  (2)审核开证权限
  a.首行根据我行等级授权管理办法审核开证金额是否在经办行和省级分行、直属分行的开证权限内。然后按照我行对信用证业务的有关规定及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审核开证期限。
  b.对于超过授权金额和期限的信用证应审核各经办行是否已报上级行国际业务部审批及有无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收取全额保证金的入账单复印件。该项审核为必审项目。
  (3)审核开证条款
  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信用证各条款。对于要求货物收据或我行不能控制物权的进口开证应提醒经办行进一步审查贸易背景和进出口商资信状况;对于条款含混不清、互相矛盾的信用证应及时洽经办行与进口商明确。该项审核为必审项目。
  (4)审核附属开证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对于单证处理水平尚未达到要求的经办行、或有疑问的信用证,单证处理中心可根据不同情况要求经办行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开证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核:
  a.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人承诺书、相关的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批件等。
  b.开立信用证付款保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保证金入账单、担保、抵押、质押、授信额度手续的复印件等。
  c.如需要,外汇局出具的备案表或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d.其他有关材料。
  2.单证处理中心对经办行的开证申请审核后,填制开证内部联系单。
  (三)选择通知行
  在经办行已指定通知行的情况下,审核有无代理行关系,是否符合总行代理行管理的有关
规定;在经办行未指定通知行的情况下,遵循“区别对待、重点使用”的原则,优先选择我行的海外分行和资信较好、服务优良的代理行做为通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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