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生请假制度
中职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一切学生的安全,根据市、县教育局安全工作有关规定精神,特修订学生请假制度:
一、学校和专业部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以及学生在校时间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任课教师和生活指导教师采取点名办法对学生进行考勤。各班认真填写教学考勤情况登记表,每天的记录情况要给班主任看后签字。
二、学生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程序:请假的同学要凭有关证明或由家长通过电话向班主任说明请假理由后由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取得班主任同意后,由班主任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和学校统一印制的告家长书并签字→学生持请假条到班级考勤员登记后签字→半天以上的住校生还须持请假条到生活管理教师处登记后签字→学生持请假条到学校保卫科登记后方可离校。(班主任处保存学生请假申请,请假条统一由学校保卫科管理,两天以上含两天的请假班主任还要报学校政教处)
销假程序:学生请假离校后必须回家,把告家长书交家长,待返校时持家长签字后的告家长书到校销假→学生持家长签字后的告家长书先到学校保卫科登记签字销假→半天以上的住校生还须持家长签字后的
告家长书到生活管理教师处登记签字销假→学生持家长签字后的告家长书到班上登记签字销假→学生持家长签字后的告家长书到班主任处登记签字销假。(家长签字后的告家长书保存在班主任处,学生未能按时返校或按时销假时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联系)
1.事假: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须请假的同学要凭有关证明或由家长通过电话向班主任说明请假理由后由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取得班主任同意后,由班主任填写请假条。
2.病假:由本人或家长填写请假申请,并附校医或医院证明(加盖公章或校医签字)到班主任处审批。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超过三天经班主任签字后由学校政教处审批;需要离校或在家者,需家长亲自来校办理请假手续。
3.因急病不能办理请假手续,须请同学凭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请假手续,班上、保卫科要做好记录。寒暑假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规定日期到校者,要电告或致函班主任(须附有关证明)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请假期满须立即向班主任销假。不销假者以旷课论处。
三、因病回寝室休息,需医务室证明、班主任同意,通知生活指导老师,并由班级考勤员报任课教师。
四、学生离校需向门卫递交有班主任、生活老师签名(一天以上的住校生)的请假单。
五、学生迟到、早退、病(事)假等出勤考核由政教处保卫科负责记录、备案,并一周公布一次。
六、凡无故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一学期旷课节数累计达6节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12节或连续旷课两天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屡次旷课(20节以上)、私自离校或夜不归宿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及认识态度,待查明原因后,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劝退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七、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保卫科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并加盖部门印章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班主任带出校门的学生门卫值班室要作好记录,科任教师一律不许带学生离校。(学生急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八、学校放长假后,不按期返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伪造请假条或未经请假擅自旷课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中学教职工请假及出勤工作制度2015-11-19 22:51 | #2楼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 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应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二周(含十个工作日)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医生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除附上述材料还须提供门诊或住院病历、医药发票;三个月上以(含三个月)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住院证明、门诊或住院医药发票、检查、检验报告单。
2. 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3. 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 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登记证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日(含法定节假日)。
5. 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请产假。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晚婚晚育(男25周岁又10个月,女23岁又10个月以上)并
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至135天。早婚、早育者也要办独生子女证,但产假按事假处理。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并复印交学校存档备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
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
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一周照顾假。
6. 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7. 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领导批准,最多给予3天的丧假。若路程较远,可根据实际另给路程假。升旗仪式程序
8. 短时假:教职工因临时急事,不能参加当天升旗仪式、早自修、课间操、晚自修下班、教研活动或会议,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请短时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 教职工凡需请假者,必须按规定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并凭教育局正式批复到学校办理工作移交,正式予以准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必须在正常工作之前,返校当天说明情况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2. 我校教职工请假批准权限:1天以内由各处室主任审批,2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二周以上由县教育局审批。教职工例会请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升旗仪式、早读、课间操、
请假由下年段行政审批,晚自修由教务处审批,教研活动请假由下教研组行政审批(兼任班主任的,请假时应到政教处备案,以安排代理班主任)。
3. ①教职工请公假两周以内(含两周)、事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或病假两周(十个工作日)以内,由学校审批。②请公假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事假五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病假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包括请假单、“病历证明”等)到教育人事股审批。③请公假一个月以上、事假三个月以上,病假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要由分管副局长审批,④超出以上规定期限,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连同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送分管副局长,提出意见最后报局长审批。
4. 学校正职领导请公假、事假、病假一周以上应报县教育局审批。其中,凡请公假、事假两周以上(含两周)或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校处室以上领导,经教育局签署意见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返校参加工作,提前到校的应办理销假手续。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资料学校应存档备查。
矾山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2015-11-19 12:21 | #3楼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文中的后勤人员折算工作量为每天两课时。
一、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公派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无特殊情况应本着等量原则由分管主任安排调整工作时间。
经学校研究同意的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公假期间教职工的当月满勤奖、原定的各项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不变。
二、事假
1.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须经校长批准。超过一星期的由行政会研究决定。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事假期间每节课扣除本人绩效工资7元(用于他人代课津贴)和当月的满勤奖。
三、病假
1.一周以内(含7天)为短期病假,按事假对待;7天以上为长期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享受满勤奖。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主任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报请校长批准。
3.教职工因病,持有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协同有关人员作好手续交接(学生管理,课程调整,班级工作及分担的工作等)方可离开,因急病,重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本人未能事先请假者,应及时委托他人代替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能生效。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时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教职工结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日。
③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职工当月的满勤奖、原定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
2.产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产假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③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不影响教职工当月的满勤奖、原定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丧假5天;公婆、岳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的时间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③丧假期间,不影响教职工当月的满勤奖、原定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
④如假期已满需续假,续假期间按事假对待。
五、工伤假
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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