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首次办理往来台湾手续及所需材料
一、北京居民首次办理往来台湾手续所需材料
1、须出示单位意见人员
下列人员(除应邀赴台外)办理赴台申请须经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
1、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2、军人需出示出军官证或军官离退休证、部队军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的意见函。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办理赴台申请一律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2、因公赴台
申请应邀赴台湾地区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张填写完整,贴近期两寸彩近期正面免冠光面(背景为淡蓝或白)证件照片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国务院台办或北京市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
4)“入台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5)非北京市常住户口人员在京工作的,需提交在京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明;
6)申请人已持有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注:北京市台办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3、赴台商务
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 一张填写完整,贴近期两寸彩近期正面免冠光面(背景为淡蓝或白)证件照片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国务院台办或国务院台办授权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6省市台办出具的“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4)“入台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持有有效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6) 登记备案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4、赴台探亲、定居、访友、就学、接收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申请赴台湾探亲、定居、访友、就学、接收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的,本人须提交:
1)一张填写完整,贴近期两寸彩近期正面免冠光面(背景为淡蓝或白)证件照片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大陆机构、企业派驻人员的大陆配偶、子女申请赴台湾探亲的,还须提交被探望人派出单位出具的意见。
5)赴台湾就学的,还须提交北京、上海市台办和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省地级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交验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并提交复印件。
6)申请人持有有效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5、赴台团队旅游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照片(背景为
淡蓝或白)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须交验我市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有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旅游团领队须交验我市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统一规格的公函以及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出具的《赴台旅游领队证》及复印件。
3)登记备案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6、赴台个人旅游
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或淡蓝背景)一张;
2)交验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二、北京居民往来台湾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 
  依据前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事由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可从接待大厅咨询台领取或从网页下载相关表格填写,也可使用接待大厅自动填表机填写),使用黑墨水笔手工填写,表格须填写完整,不得复印。并将自备的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2、拍摄照相 
    申请人本人到接待大厅的照相室现场拍摄制作证件专用照片,(提示: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宜着深有领服装,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带有眼镜,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符合条件的非京户籍人员须持预受理号码于预约时间到预约接待大厅。)领取照相条形码。 
3、递交申请 
    申请人本人持条形码(符合条件的非京户籍人员还需持预受理号码)和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到接待大厅的取号机前领取号码,等待办理。申请办结后,申请人需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4、交证件费
      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到收费处交费;
去台湾要办什么证
(如需邮递证件,交费后到速递柜台办理手续)(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未按时限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将另行通知。若申请后一个月内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5、领取证件
    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上注明的取证日期或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取证当日,申请人本人凭《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须写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后领取。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三、关于往来台湾办理时所需填写的所有表格说明
()表格种类 
因私往来台湾地区探亲、旅游、定居和因公应邀访问或进行商务考察的领取《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领取地点 
1、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 
2、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3、网络下载表格,网址:v,进入“办公频道”,进入“表格下载”即可下载表格 
四、办证时限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相关业务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