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 ...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9.02
【字 号】渝职改办〔2022〕207
【施行日期】2022.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22〕207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6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22年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在站或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海外博士后)在渝申报评定职称。
  经济专业等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职称系列(专业)不纳入评定范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得申报。
  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
  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已全部下放,各高校通过“绿通道”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含所在高校具有教育系统研究专业职称评审权的申报研究系列职称),不再送市“绿通道”评委会评审,应分别按本校“绿通道”评定办法,由所在学校自主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完成基本工作量(如教师教学工作量、医生临床工作量等),申报系列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还应具备相应经历;身体健康,能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国家规定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取得管理员权限
  (二)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研究成果得到相关部门鉴定认可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果,且任现职称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本专业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三)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不满3年,但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且任现职称以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本专业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及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1. 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或二等奖(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 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2项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 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2项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5. 获得重庆发展研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2项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2项中国专利优秀奖。
  7. 入选国家博士后“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
  8. 入选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研究项目特别资助特等资助。
  9. 主持完成3项国家级科研项目(须为国家科技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不含子课题),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第一完成人(须出具项目立项申请、批复和验收报告等佐证材料)。
  10. 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年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须出具专利或成果等知识产权证书,以及对应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税务和销售证明材料)。
  (四)在站从事研究工作满1年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取得博士学位满2年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业绩突出、研究成果有较高理论或实用价值并得到相关部门鉴定认可,且任现职称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经本专业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专家(适用于出站人员)或导师(适用于在站人员)实名举荐、用人单位同意、设站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上述工作年限、任职时间计算均截至2022年9月30日。
  三、有关说明
  (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集体成果须提供申报书、立项书或批复等能证明申报人作用的佐证材料。已通过评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在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再次重复使用。
  (三)高校教师申报研究系列职称,符合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是指符合教育系统研究专
业职称申报业绩条件,即《重庆市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重庆市教育系统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3〕107号),非全市面上社会科学研究(渝职改办〔2009〕192号)或自然科学研究(渝人社发〔2021〕36号)职称申报条件。
  (四)所列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门槛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定专业组或受委托的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及考核情况提出具体评定意见,对于未达到相应条件者,可降低等级评定。
  四、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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