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险种简介
第一章企业财产险承保指南
一、保险标的范围
保险财产既可用会计科目来反映,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账外资产等,又可以用企业财产项目类别来反映,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商品物资等。
具体而言,对于工业企业,保险财产范围可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两大类。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封存固定资产和土地。流动资产包括:储备过程的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超储积压物资,特准储备物资和专项物资、专项工程等。对于商业企业,保险财产包括商业企业中的库存商品、移库下放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包装物、物料用品,家具用具,专用基金材料、专用基金工程固定资产以及代管商品等,一部分工商企业的帐外财产也属于保险财产。
(一)、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二)、可特约承保的财产:下列财产必须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方可作为保险标的。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3、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三)、不可保财产: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支弹药以及无法签定价值的财产;
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5、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二、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价值来确定,不同的会计科目,保险价值的确定方法也不同,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2、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帐面余额;
3、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
所以保险金额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1、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1)按照帐面原值确定。账面原值是指在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
2)、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账面原值加成数即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基础上再附加一定成数,使其趋近于重置价值;
3)、按照重置价值确定。重置价值即重新购置或重建某项财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按其他方式确定,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估价或评估后的市价确定其保险金额。
2、流动资产(存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即以投保月份往前倒推12个月的其中任意一个月的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作为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流动资产(存货)的账面余额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
3、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这类财产的保险金额一般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应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三、填写投保单应注意的问题
车险分几种1、特约承保财产必须在投保单的“特约保险标的"栏中列明财产项目和保险金额。
2、对委托加工材料一般可由委托单位投保,并应在投保单上或另附明细表详列受托单位名称、地址。
3、对选择科目或部分财产项目投保的,应在投保单及清单附表上列明投保科目、项目、保险金额及财产存放地址。
4、帐外财产(如低值易耗品、简易建筑物等)应在投保单上“特约保险财产”栏内逐项或按大类列明财产名称和保险金额。
5、代保管财产指企业代管、代存、代购、代销、代加工、代修理、租用或借用财产等,投保时也应在投保单“特约保险财产”栏内按大类列明财产名称和金额。
6、“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科目,有在用实物形态的可按帐面价值特约投保。
7、条款中所列的属不保财产,在投保时应剔除。
注意:凡估价承保的,必须提供保险财产项目及其相应保额
四、承保需注意的情况
外勤展业人员对欲投保的投保人及保险标的必须掌握以下基本情况: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名称全称以及投保企业的经营历史情况;
2、被保险人的联系地址、信贷关系、开户银行、帐号;
3、保险标的的产品(商品)、主要原材料、使用性质;
4、被保险财产地址、险位划分;
5、被保险人的资产情况、承保项目的内容及风险情况、投保金额(最近月份资产负债表)。
6、对于客户已签署的投保申请书或投保单,外勤人员要认真核对各项申请要素。
第二章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险、财产一切险保险责任对比
保险责任范围
基本险1)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2)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而造成的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3)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曼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4)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
综合险1)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2)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财产险1)综合险的部分责任:火灾、爆炸(此处不含锅炉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龙卷风、地面下陷下沉、
2)飓风、风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
3)机动车碰撞;
4)水箱、水管爆裂
财产一切险保险范围比以上三个险种都广,即除除外责任以外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均属保险责任
第三章机损险常识
一、机器损坏险及其特点
机损险是以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以机器设备损坏为赔偿的前提,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为承保基础,承担被保险人的机器在保险期限内工作、闲置或检修保养时,因除外责任之外的突然的、不可预料的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的一种保险。机损险适用于所有安装验收完毕并转入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对损坏事故频繁、运行不良、超负荷运行、超役使用的设备以及未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定期保养检修的设备,在承保时应予剔除。
机损险有以下特点:
(一)保险金额根据重置价值确定
即所有投保机器(不管新旧程度如何)一律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二)承保的损失以电气事故和人为事故为主
机损险主要承担由于人为原因或电气原因造成的机器损毁和灭失,如设计、制造、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电气短路等造成的损失,对于其它任何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及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均不负责。
(三)停机退费的规定
在机损险中,被保险机器连续停工超过3个月(包括修理,但不包括由于发生保险损失后的修理),保险人退还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具体退费标准如下:
连续停工:三个月至五个月退费15%
六个月至八个月退费25%
九个月至十一个月退费35%
十二个月退费50%
退费以年度费率为基础,即不扣除短期费率、佣金比例等。
退费计算公式为:应退保费 = 保险金额X年度费率X按规定应退还的比例。
二、机损险的保险标的
机损险适用于所有安装验收完毕并转入生产运营的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包括各类机器、工厂设备、机械装置等,如发电机组、电力输送设备、生产机器和附属设备。投保人在投保机损险时,一般要求
将一个工厂或一个车间的机器全部投保。对超负荷、超负载运行的,或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淘汰和停止使用的,或未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定期保养、检修的设备,保险人在承保应予剔除,对一些使用期限很短的零部件(易耗物件)、操作中的媒介物等不予承保。
三、机损险的保险责任
机损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机械电气事故与人为事故,不包括自然灾害及一般的意外事故。具体如下: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对这些人为因素造成损失时,在确定责任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该行为必须是非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授意、暗示或默许的,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
2、该行为的结果必须构成一次意外事故,并产生实际的物质损失或费用。
3、工人或技术人员经过严格的技术业务水平、安全技术规程、本工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上岗证书,在操作过程中完全按照本工种操作规程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对被保险人的工人或技术人员因疏忽连续造成损失或连续未按操作规程操作而管理人员视而不见或未予以制止的行为最终导致的损失,保险人有理由要求被保险人承担部分责任。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若由于机器设备多年失修、保养不善,或为了达到某一目的的长时间超负荷运转造成的零部件的断裂等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它电气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以(五)除“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失,但不包括自然灾害。
上述风险都是财产基本险、综合险等财产险不予承保的,为获得全部的保障,被保险人在投保财产险的同时应投保机损险。
四、机损险的保险金额
机损险的保险金额为所保机器的重置价值,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式、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对于使用多年的旧机器设备,还要根据物价波动指数(或通货膨胀率)进行一定比例的加成。
若机器价格上升,被保险人要将变动情况通知保险人,以便对保险金额作出相应调整。被保险人若中途添置新机器,也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加保。由于在机器损坏险的赔款中,修理费用占很大比例,因此,保险人在估算重置价值时要特别注意工人工资和零件价格的增长,同时还应注意修理费用常受市场变化的影响,其价格变动往往大于机器制造价格的变化。
五、机损险的保险费率
机损险是以一台或一条生产线为一个风险单位的,所以,其费率也应根据每一台机器以往几年的损失率和不同类型与用途来确定。在分别计算出各个设备或生产线的保险费后,再根据总保险费和总保险金额倒推,算出一个平均费率作为对外报价的基准费率。机损险一般应设免赔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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