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政治文化的特征
(二)传统政治文化的特征
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一直是君主专制制度,这决定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在本质上是以维护王权为核心的文化。这种文化已深深存在于人们的心理的、知识的、生活的结构中,并通过政治社会过程的以延续。同时,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中国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以及自然环境的产物,有其不同于其他民族、国家或地区政治文化的特点,这些特点虽然经历封建王朝的多次更迭和外来文化的冲击、影响,但是两千多年来仍一直保持着、并持续稳定地发挥着作用。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主要有“人治”“ 思想”、“德治”思想、君主本位思想和权力本位思想。
1.“人治”、“德治”思想
在中国封建社会,治国思想的主流是“人治”和“德治”为主的儒家思想。儒家思想大力倡导贵族个人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他们认为政治的好坏主要取决于统治者。这就造就了中国农民世世代代的最高愿望就是盼望出现好皇帝、清官,而且这种情结在中国民众的心中积淀很深。它决定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法治”只能作为统治的辅助手段而不具备现代法治的原因。
“内圣外王之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基本特点。《庄子.天下篇》所祈求的理想的“治世”便是“内圣外王”。儒家思想更主张“圣人最宜于帝王”,即使无缘做帝王,也可比于王侯。从大的方面说,“内圣外王”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对“治人者”,特别是天子、王、侯的要求,要达到“圣人”的文章学问和道德修养;二是要依靠这样的“圣人”来“治世”以达到理想社会的境界。孔子认为,“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故为政在人”。他把贤人看得比良法更重要,就有所谓的“以德为教”,“明人伦之教”。在礼法德邢的关系上,强调“礼外无法,法在礼中”,“德力为政教之本,刑法为政教之用”,强调礼为本、为体、为主,法为末、为用、为辅。
2.王权本位
王权主义的主要内涵是王权至上和王权崇拜。王权主义作为传统政治价值系统的核心,决定着传统政治文化的特质,制约着其他价值构成,并通过多种社会化渠道,对人们的政治意识和政治选择施以强烈的影响。所谓王权主义,其具体内容有:君主能参天地,是调节人与自然的中枢;君主体现着自然与社会的必然性,把握着必然之理;君主是政治治乱的枢机和决定力量;君主拥有全国一切的最高所有权;君主是认识的最高裁决者。
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君主专制在中国源远流长,它的特点集中表现为集权制。国家权力为君主所有,由君主总揽国家立法、司法、行政、军事等大权‘君主对臣下和民众享有生杀予夺得权力;伴随着政治专制体制,必然以言代行、权大于法,君主口含天宪,言出即发;君主专制下的权力结构也决定了人们的相互关系,唯上、崇上意识的突出,形成了“官贵民轻”现象,培植了等级森严的官本位制和特权制。
3.权利本位
“官本位”思想是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鲜明特征,即以官职来衡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身份高低,为官时通向权势、财富的必由之路。“官本位”观念以不择手段地求官、保官为目的,以官牟利、以官扬名为归宿。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封建社会,政治权力是万能,政治权力和官位控制着社会一切资源,甚至“中国人的思想活动乃至他们的整个人生观,都拘囚在官僚政治所设定的樊笼中”。在没有权力限制和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儒家的道德教化是不可能遏制权力腐化的。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在科学和经济的冲击下,官本位思想减弱了许多,但是它的遗风仍在作祟,权力仍然“可以用来取得声望、尊敬、安全、尊重、友情和财富”。
民主政治实现的途径
从人类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来看,民主政治的发展途径主要有:
(一)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建设
首先,民主政治是建立在特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公民只有实现了生存和发展,才能去实现政治权利,生活贫困的人们以谋生为第一要事,既没有闲暇时间也没有兴趣去参与政治甚或、关心公共事务,更不能支付和承担民主政治过程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和费用。其次,民主政治以特定的社会共同体存在为前提的,要发展民主政治就必须首先保持特定的社会共同体的统一,而正确的处理社会的重大矛盾,不断调整利益关系格局,是保持社会发展和为民主政治发展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的保证。再次,民主政治是一种以平等、参与、自主和理性为特征的政治文化,因此民主政治的发展在社会文化方面的任务,就是既要破除以特权、官本位和长官意识、家长制、尊上欺下、消极无为、人身依附为特征的封建政治意识和政治心理‘又要消除非理性的、狂热的、偏激的或冷漠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意识’从而确立和发展民主政治文化地位和机制。
(二)民主政治的制度性建设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稳定性。民主政治的制度性建设主要包括政治制度本身的建设和法律制度建设。就政治制度建设来说,在当代社会主义中国,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以及民主区域自治制度。在确立了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之后,必须不断地完善具体的政治制度,即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以有利于人民参与政治、反映利益要求,实现政治权力运行合理化,改进政治机构和设施,清理各种政治机构之间的权力关系,设置权力运行的正当程序,明确不同机构的职能范围和工作内容。就法律制度建设来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照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种具体法律,形成统一、完备、严格的法律体系。同时,必须严格要求执行法律,惩罚各种不法行为。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
(三)公民的民主政治教育
民主政治的主体是公民,公民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在实现政治权利的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强化公民的民主意识,提高公民的政治能力,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要途径。为此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提高社会教育水平。惟有如此,才能使公民的文化
素质得到提高,从而促进公民的认识和分析能力的提高,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吧,实现政治权利提供必要的文化素养。第二,对公民进行必要的政治知识、法令、制度、规则、程序和政治技能的教育、传授和训练,使公民熟悉政治生活,了解民主规则和程序,掌握民主生活技能,从而直接参与民主政治的过程。第三,使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真正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自身利益紧密联系,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参与政治生活,实现政治权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四)公民有效地民主监督
真正的民主政治,意味着人民具有管理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因而包含着人民具有对自己选出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的权力。选举和监督乃是民主的两大支持,如果人们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选举,如果人们不能有效地监督自己选出的代表和权利的委与者,那样的民主就决不可能是真正的民主。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罢免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所实施的监督,尽管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不具有严格的法律形式,也不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后果。但是,这种监督却能在很大程度上引起国家机关及国家监督机关、司法机关的注意,从而导
致带强制性监督手段的运用。公民实施有效地民主监督,有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防止权力腐败和确立社会公正,有利于扩大政治参与,提高公民政治行为能力。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