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高中政治面试题目及教案
1.题目:《公民的政治权利》
2.内容:
3.基本要求:(1)请在10分钟内完成试讲内容。(2)请在试讲过程中讲解公民的政治权利有哪些。(3)有必要的板书设计。
公民的政治权利
一、教学目标1.知道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有哪些。2.提高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认识能力,能认识和辨别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增强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意识和能力。3.珍惜公民基本权利,坚决维护公民基本权利。
二、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公民基本权利。2.教学难点:对政治权利和自由、劳动权、物质帮助权的认识和理解。
三、教学过程环节一:导入新课情境导入。根据了解和基本概念,完成课件的连线题,把对应的权利填入空格中。小花上学,体现了她享有受教育权;妈妈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她享有被选举权;爸爸妈妈上班,体现他们享有劳动权;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体现他们享有物质帮助权。顺势导入本节课——公民的政治权利。
环节二:新课讲授(一)政治权利和自由【教师过渡】国家的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那是不是人人都享有这些权利呢?【学生活动】查阅资料回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权利。但享有
这项权利是有条件的: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教师活动】除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权利,作为中国国民还有哪些权利吗?这些权利有什么意义呢?【学生活动】分组讨论回答:1.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2.监督权。公民行使监督权的表现: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教师活动】播放纪录片《反腐败必须重视“众举报”》据有关人士透露说,十八大以来,中央查处的违纪违法、贪污腐败案件中,众举报的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总量也不断攀升,众举报在反腐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3月,中央纪委信访室一位负责办理众来信的工作人员说,某省的众来信在2013年之前,每月不过几百封,目前达到了每月近3000封。提问:反腐倡廉为什么需要众参与,这行使的什么权力?
【学生活动】观看视频回答: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众举报,已经成为各级党委反腐败的秘密武器,
只有调动了众的反腐倡廉积极性,让众参与到反腐败工作中来,反腐败工作才可能真正地取得众满意的实效。这也是公民在行使自身的监督权。
【教师总结】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当然所有的权利行使也必须是合法的,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二)人身自由【教师过渡】刚才说了很多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为什么需要这些权利呢?【学生活动】分析案例《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案例:上海一名女大学生在屈臣氏公司的一家超级市场连锁店购物。在离开时,防盗铃骤响,商场女保安将她带入地下室进行搜身检查,女保安用手提电子
探测器对女大学生进行全身检查后,探测器测出其髋部带有磁信号,女保安当即要求女大学生脱裤检查。女大学生以侵犯人身权、名誉权为由,状告上海市屈臣氏有限公司和屈臣氏四川北路店,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50万元。【教师活动】提问:商场的行为正确吗?其中有关于我们的政治权利有哪些?【学生回答】回答:商场的检查是单独秘密进行的,并未引起女大学生的名誉贬损,不构成名誉侵权;但是,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一点是违法的。【教师活动】因为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候就可以得到保护。最后,法院确认商场的行为侵犯了女大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判令被告:一、屈臣氏向女大学生赔礼道歉。二、赔偿女大学生人民
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币1万元精神损失费。三、被告负担两审诉讼费共计人民币820元。【教师总结】我们的权利不仅是用来享用的,当有人侵犯到我们合法权益的时候法律就是有利的武器,所有伤害他人合法权利的都要付出代价。
(三)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教师过渡】其实我们说的这些权利都是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都是关乎我们生活最基本的内容。【教师活动】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几项权利:1.财产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2.劳动权。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比如大家写了文章或者发明创造得到的回报就是你们自己的。3.物质帮助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教师过渡】财产权、劳动权和物质帮助权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中的社会经济方面的权利。受教育权属于公民哪一方面的基本权利呢?【学生活动】回答:受教育权: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教师活动】教师安排学生分小组,讨论学习教材第37~38页的“探究与分享”,完成第38页提出的问题:问题一:从三名同学的对话中,你得到了哪些信息?请把关键词填写在横线上。问题二:结合这段材料,请你和同学讨论:国家为什么要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下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生活动】分组讨论回答:1.根据对话图中最左边和最右边同学的回答可知:国家通过制定资助
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并且是有物质保障机制的。我们可以通过“中央财政负担所需资金”“生活补助费”等字眼看到。根据中间一位同学的回答可知: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样就使得学生读得起书,读书没有后顾之忧,我们可以通过“免费”看出。2.这一个问题主要考查对教育地位或作用的理解。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教师活动】和教育权利在一起的还有一个文化权利: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教师总结】除了上述的权利还有一些其他权利,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这些权利包含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环节三:巩固提升【教师活动】引导学生运用本节课所学知识解决课程导入的问题:我国公民的权利有哪些,如何对应的。【学生活动】运用本节课所学知识回答:我们的权利有很多,我们要合法行使权利。
环节四:小结作业1.小结:师生共同回顾总结本节课所学知识内容。2.作业:权利和意义的区别。
四、板书设计
五、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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