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音乐分类综述
中国传统音乐的分类综述
摘要:关于中国传统音乐的分类,目前采用的是董维松提出的“四分法”: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宫廷音乐。本文立足音乐学学科的知识变迁,对传统音乐分类作历时性梳理,并以此对音乐学学科的发展进行观照。
中国民族器乐的分类关键词:分类;逻辑;传统音乐
中图分类号:j64  文献标识码:a
对某一对象进行分类,古已有之。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的创始人,他认为“类”是认识网上的网结,并最早提出“范畴”的概念,所谓范畴就是分类、类别之意,现代科学把它归为逻辑学范畴。中国古代《诗经》有“洪范九畴”的说法,“范”指“法”,“畴”就是“类”。现代逻辑学认为分类又叫划分,是把一个概念的全部对象,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小的一种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现代学科的发展,知识的标准化是必经之路,有人认为,在任何一个学科中,对其研究对象进行科学的、合乎逻辑的分类都是十分重要的课题,如果一门学科或一个学术领域尚不能对其研究对象进行这种分类,则说明它还没有达到现代科学所要
求的水准。分类学不仅仅是单纯地列举出音乐种类的名称,而要在纵与横的关系上得到一种理解的方式,来对存在于某一文化的所有体裁音乐的相互关系作出象征性地转换。可见分类对音乐学学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传统音乐的分类并非有“传统音乐”概念后才有的,自有音乐之“实”开始,分类就一直存在。中国传统音乐的分类始于春秋时期,《诗经》包含“风”“雅”“颂”三部分,“风”特指郑国一带的民间音乐;“雅”指向文人音乐;“颂”是宫廷用于祭祀的音乐。划分的立足点在“社会阶层”上,这里虽然没有明确的分类概念,但“雅俗之分”是最早的有关中国音乐分类的论述。《墨子·公孟篇》中“诵诗三百”对应的是现代的说唱音乐,“弦诗”对应器乐音乐,“歌诗”是歌曲类音乐,“舞诗”则为歌舞音乐,此时已初步蕴含了以“体裁”作为分类依据的思维。
近代以来,随着音乐学学科的逐步建立,规范音乐研究的话语体系、对传统音乐进行科学分类、理清发展历史脉络成为不可或缺的方面。1928年,国乐改进社成立,该社曾组织进行民族音乐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刘天华在《本社调查部紧要启事(一)》中把当时的中国音乐分为民众音乐、宗教音乐(和尚道士、迎神赛会音乐)、戏剧音乐(京调、秦腔、四弦等)、营业音乐(吹鼓手的音乐)、学校音乐,分类大致反映
了当时社会音乐的生活状况。吕骥1948年在《中国民间音乐研究提纲》中首次对民间音乐的范畴作了较完整的界定,把民间音乐划分为八大类:劳动音乐、歌曲音乐、说唱音乐、戏剧音乐、舞蹈音乐、风俗音乐、宗教音乐、器乐音乐。他所说的民间音乐的范畴即是今天说的传统音乐的范畴。分析吕骥的八分法,须先了解分类的四条原则——子项互相排斥;一次划分只能有一个根据;子项必须穷尽母项;划分不能越级。不难看出吕骥在此犯有子项相容的错误,民间风俗与民间宗教音乐有相容,劳动号子既属于劳动音乐又属于歌曲音乐等。当然,吕骥的《提纲》可以说是延安时期受东欧音乐学影响为新音乐创作服务的学术思想的系统总结,在学科建设初期,其对于学科的意义要大于分类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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