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石嘴山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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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石嘴山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16〕58号)和《石嘴山市2016年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石教体发〔2016〕77号)有关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严格执行下达给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及相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分批择优录取。
一、考生报考与招生计划情况
石嘴山市城市辖区大武口区和惠农区2016年中考报考总人数为5448人,其中:大武口区3414人(含隆湖开发区613人),惠农区2034人。
招生计划:大武口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1830人(含隆湖开发区录取计划257人);惠农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1050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270人。
二、招生录取范围
(一)大武口区:市三中、市光明中学录取大武口区域内(含隆湖开发区)的考生。
(二)惠农区:市一中、市十三中录取惠农区域内的考生。
(三)民办学校:2016年我市民办学校具备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的学校为市二十一中、市英华中学。市二十一中、英华中学招生按照分配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录取在本市参加2016年中考并符合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未在本市参加中考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凡录取未在我市参加2016年中考、但在宁夏参加2016年中考的考生时,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参加2016年中考的成绩证明。
三、分数线的划定与成绩通知
根据大武口区、惠农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市教育体育局分区域、分别划定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于7月15日向社会公布,并同时公布部分分数段人数,以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划定大武口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不含隆湖开发区考生招生录取计划人数。对隆湖开发区考生单独划定大武口区公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公布。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划定录取资格线,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公布。
2016年中考时间城市辖区考生的中考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向学校打印出分数条通知考生,考生可以到所在学校或通过石嘴山市教育体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www.szsedu和声讯台16866711查询。
四、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一)城市辖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统一录取,实行通知中考成绩后考生一次性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在7月17日、18日到原毕业学校填写《石嘴山市城市辖区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并按规定时间领取和送交《志愿信息核对表》。各初中学校志愿信息录入并校对无误后,于7月19日连同考生签字后的《志愿信息核对表》分别报送大武口区、
惠农区教育考试中心。7月21日前大武口区、惠农区教育考试中心分别将各初中学校考生志愿信息汇总后与《志愿信息核对表》报送市教育考试中心。
(二)报考城市辖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录取志愿(不含隆湖开发区考生)。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填写是否服从调配录取,凡不填写的均视为不服从调配录取。
(三)大武口区(不含隆湖开发区)的考生可以将市三中、市光明中学两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分别选为自己的第一、第二志愿。最后填写是否服从调配录取。
(四)惠农区的考生可以将市一中、市十三中两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分别选为自己的第一、第二志愿。最后填写是否服从调配录取。
由于提前录取阶段将录取部分线上考生、提前录取阶段的招生计划如完不成也将转入统一录取计划等因素,两城市辖区的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均有可能降低,线下考生应积极填报志愿。
五、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办法
(一)2016年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由市教育体育局集中统一组织报名。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采取持本人参加石嘴山市2016年中考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在市实验中学(大武口区朝阳西街318号)统一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线及以上。报名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具体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7月29-30日,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二)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从市二十一中、市英华中学两所民办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名参加其中一所学校的招生录取。
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大武口和惠农两个城市辖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提前录取和统一录取两个阶段进行。
(一)提前录取阶段
提前录取的学校顺序为:市三中、市一中、市光明中学、市十三中。
提前录取的类别顺序为:自主招生录取、特长生录取、体育班与艺术班(音乐班、美术班)录取。
1.自主招生录取
市一中、市三中可面向宁夏区内分别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的学校须严格按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和控制分数线录取,招生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市教育考试中心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办理录取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招生录取的我市考生,由招生学校与考生和家长签订协议(未签订协议的考生不予按自主招生录取),在指标到校录取和统一录取时不再予以录取。
市十三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录取阶段结束后进行录取。
凡进行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在自主招生中涉及农村户籍、且属跨县区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招生学校与自主招生录取的农村户籍、且跨县区招生录取的考生签订协议:在参加普通高考时自愿放弃报考重点高校招收农村户籍考生报考资格的方可参加自主招生录取。
2.特长生、体育班、艺术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体育班、艺术班面向全市招生。由市教育体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组(包括学校人员),对特长生、体育班、艺术班招生进行集体审核录取,确保招生录取过程公开透明、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具体招生录取办法见《2016年城市辖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体育班、艺术班招生办法》)。
特长生、体育班、艺术班招生录取分数相同的,录取中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上述工作在统一录取前完成,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特长生、体育班、艺术班招生计划,转入招生学校统一录取阶段计划。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在统一录取时不再重新录取。
3. 体育特殊人才招生录取
市教育体育局向市体校单独下达体育特殊人才招生计划,实行单独录取,用于普通高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或体育班录取不具备破格条件,但体育专项特别突出,且有培养潜力的体育特殊人才考生(简称特招生)。市体校特招的考生不受中考分数限制,须于7月28日前单独在市体校报名(具体报名时间由市体校确定)。参加体育特招考生报名必须同时符合的基本条件是:已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注册、在石嘴山市体校在训一年以上并参加宁夏中考的考生。
体育特招项目: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摔跤、武术、举重、射击、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等12个项目。体育特招生报名和录取考生年龄规定:射击项目限定在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乒乓球、游泳项目限定在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其它项目限定在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体育特招生由市体育中心分别按照特招生报考条件、国家奥运项目青少年训练大纲规定的运动员选材办法与标准进行审核报名和组织专业术科测试。市体育中心根据专业术科测试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由市教育体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组集体审核单独录取,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统一录取阶段
第一批录取:指标到校计划录取
将市一中、市三中(不含隆湖开发区考生录取计划)两所学校招生计划的60%分别进行分解,按一定比例分别下达到惠农区和大武口区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含隆湖中学、隆湖一站学校),指标到校具体计划数见《2016年石嘴山市城市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市一中、市三中指标到校计划分配表》。
按照市教育体育局制定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到校计划录取办法和分配给各公办初中学校的指标计划数及指标到校计划录取考生须具备的条件,在有关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统一录取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择优录取(如遇最后2名考生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指标到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第一次公布的大武口区和惠农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各初中学校所分配的指标到校录取计划未完成的不再降分录取,转入招生学校统一录取阶段计划。
第二批录取:按考生志愿录取和补充录取
依据考生统一录取志愿和学校统一录取阶段计划,将填报第一志愿且处于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相应学校,录满为止。
如第一志愿未能录满,则根据考生第二志愿将处于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依此类推。
补充录取是针对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公办高中学校,将因填写志愿不当未能被录取、但在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在考生愿意服从调配录取的前提下,根据缺额人数和招生录取范围,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统一调配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录满为止。如录不够,可根据情况予以降分录取,录满为止。降分录取时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录取。
(三)隆湖开发区考生招生录取
1.隆湖开发区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单独确定,在隆湖开发区考生中单独划定大武口区公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隆湖开发区考生是指“初中学籍和就读均在隆湖中学或隆湖一站学校两个学年以上的考生以及新增移民子女考生”。
2.隆湖开发区考生不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录取志愿,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分配到市三中、市光明中学的招生录取计划和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录取。
3.隆湖开发区考生不实行市三中指标到校计划招生录取,单独确定市三中录取隆湖开发区考生计划人数。
4.隆湖开发区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录取办法:
市三中招生录取:按照已确定的市三中录取隆湖开发区考生计划人数,在第一次公布的大武口区公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完成市三中录取隆湖开发区考生计划为止;所分配的计划录取未完成的不再降分录取,转入市光明中学录取隆湖开发区考生计划。
市光明中学招生录取:按照已确定的市光明中学录取隆湖开发区考生计划人数及转入的计划人数,在单独划定的隆湖开发区考生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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