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报考研究生及相关规定(试行)
在职职工报考研究生及相关规定(试行)为全面提高教师及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及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职工考研工作,确保职工完成学业后能为学校的发展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避免人才流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就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报考条件
1、职工报考研究生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各项条件,报考国家统招统分研究生必须在校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履行了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报考其他形式的研究生必须在本校本专业在岗工作一年以上,各种脱产学习不算在岗时间。
2、专职教师可按学校师资培养规划及年度师培计划报考定向的统招研究生;教辅人员、管理人员只允许报考省内的非脱产学习方式的研究生;
3、学校出资培养或接收、引进人员须按协议规定交纳违约金或续签累加未满服务年限的定向培养协议后方可报考脱产学习方式的研究生;
4、年度工作考核不称职或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当年不允许报考研究生。
二、报考程序
1、本人向人事处领取《职工在职学习、进修审批表》;
2、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培养计划、选派条件和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讨论决定是否同意报考;
3、教师须经教务处审查;教辅人员及管理人员须经主管校长审批;
4、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校长审批,并办理报考、政审等相关手续;
三、管理办法
1、对考研人员实行计划管理。每年10月份前,拟申请下年度考研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各系部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下年度职工研究生培养计划,教学系部报教务处审核汇总,管理部门报人事处审核汇总,由人事处汇同教务处统一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制定学校下年度职工培训计划,进行网上公示。人事处依据学校年度培训实用文档
计划办理和审批报考手续。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计划外的研究生学习,擅自外出学习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对脱产读研教师实行总量控制,年度脱产读研教师的数量累计不得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10%。
3、考研人员的专业或方向由各系(部)确定。除根据系(部)发展需要外,一般应与学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和师资规划的要求相符,应和本人从事的专业和学科方向相一致,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改专业及研究方向。
4、研究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到校人事处签订《师资培养协议书》后,才能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5、研究生毕业后,应及时将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等交人事处备案,并凭《职工在职学习、进修审批表》和《师资培养协议书》办理核销、报销相关费用手续,否则不承认相应的学历,不享受相应的待遇。
四、相关待遇
1、根据哈医大的规定和校区现有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从2003年起学校只承担学校培训计划内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和攻读硕士学位的学术或学科以上带头人的学习费用。承担的费用如下:60%的学费,承担复试、结业、一次外语考试、一次做课题及学习期间每学期一次的往返交通费(硬座)及生活补助费,做课题时间超过五个月者不予补助。
2、考取定向的统招研究生的教师,学校为其借支档案工资。
3、在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误餐费、校内津贴、政府津贴等福利性、岗位性津贴,为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学校计划内时候学习人员可暂享受校内岗位津贴中的基础津贴。
4、为确保考研人员能履行合同承诺,使学校避免培训费用的损失,凡攻读学位的人员,其学费及差旅费均由个人先垫付;取得学位者,学校以借支的形式支付规定的差旅费及学费并按所签服务年限逐年
核减所借支的全部费用;未取得学位者,借支工资的实用文档
50%及其它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5、重复攻读硕士、博士同一层次学位的人员其学费原则上只享受学校一次报销待遇。
6、对培训计划内非学术/学科带头人的半脱产方式读研人员,学校在脱产学习时间上给予保证,除按规定扣除岗位性津贴外,不扣除学习期间的工资;对计划外的攻读半脱产方式读研的人员,学习所占用的工作时间按事假处理。
7、学校出资培养的研究生,硕士服务期限5年,博士服务期限8年。
8、学习期满后一个月内不到学校报到工作或服务期未满而擅自离岗者,按学校与其所签协议退还学校支付的各种费用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年,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实用文档在职研究生申报条件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