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文件关于加大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力度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依据办法申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必须是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在籍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助类别、比例和标准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四大项目。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行为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科研能力强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励面为每年国家下拨的指标数,学校再根据我院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人数以及培养质量等向我院划拨奖励名额。若在全脱产非在职的申请人中不能评选出候选人,再从非脱产在职的申请者中评选。
(2)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文学院各年级优秀研究生。
(2)奖励标准
奖学金等次 | 总资助比例 | 各等次比例 | 资助标准 | |
博士生 | 一等 | 占博士生总数的70% | 20% | 12000 |
二等 | 30% | 10000 | ||
三等 | 50% | 8000 | ||
硕士生 | 一等 | 占硕士生总数的40% | 20% | 10000 |
二等 | 30% | 8000 | ||
三等 | 50% | 6000 | ||
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3.校长奖学金
(1)奖励对象
从2014级开始,奖励综合素质优异,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文学院研究生,奖励面不超过文学院研究生总数的10%。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博士生全员奖励。
(2)奖励标准
校长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标准为该生该学年应交学费金额,每年评审确定以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4.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
从2014级开始,奖励勤奋好学,综合素质较好,但是未能获得校长奖学金的非定向全日制文学院各年级研究生,奖励面不超过学院研究生总数的40%。
(2)奖励标准
励志奖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分别占指标总额的50%。一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在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第四条 研究生助学金分国家助学金、“三助”实践助学金、社会资助三类项目设立:
在职研究生申报条件1.国家助学金
由财政拨款设立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根据上级规定按月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2.“三助”实践助学金
由学校向已完成一年学业并考核合格的研究生申请者提供助研、助管、助教“三助”岗位,
根据研究生“三助”表现给予资助。
(1)助研岗位及报酬由导师和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学校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管理。
(2)助教岗位及报酬由学校和院系提供并按相关规定管理。
(3)助管岗位由各职能部门和院系于每学年末向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提供用人计划,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发布助管选聘通知并组织助管选聘和助管岗位助学金发放等工作。经过选用单位工作考核和培养单位学业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工作期间每月发放不低于600元的实践助学金。
3.由社会资金设立的研究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由出资者和学校共同商定。
第三章 基本申报条件与考评要素
第五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研究生,取消或暂时停止对其奖助:
(1)思想道德表现不佳或学术行为不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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