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的10项基本要求
预包装⾷品标签的10项基本要求
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商标常识这是对⾷品标签合法性的要求。⾷品⽣产经营企业设计、制作⾷品标签时应遵守与⾷品标签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应清晰、醒⽬、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这是对⾷品标签的质量要求。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品时容易对标签内容进⾏辨认和识读,⾷品标签的⽂字、图形应清晰、醒⽬,并确保在产品运输、销售过程中不会脱落或者变模糊。
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封建迷信、⾊情、贬低其他⾷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这是对⾷品标签⽤语、图案等内容的规范性要求。⾷品标签上的所有说明应使⽤消费者容易理解的、规范的语⾔,避免使⽤深奧难懂的术语或形容词。所有标⽰内容应客观、有科学依据。“贬低其他⾷品”是指不得利⽤标签宣称⾃⼰的产品优于其他类别或同类别其他企业的产品。“违背营养科学常识”是指不尊重科学和客观事实,使⽤以偏概全、以次充好、以局部说明全体、以虚假冒充真实等形式描述⾷品,导致消费者误以为⾷品的营养性超过其他⾷品,违背科学营养常识。⽐如,⼀种包装饮⽤⽔在标签标⽰“世界上最好的⽔”“常饮此⽔,永葆健康”等内容,就属于“贬低其他⾷品”“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字、图形等⽅式介绍⾷品,也不得利⽤字号⼤⼩或⾊差误导消费者。
这是对⾷品标签的真实性要求。⾷品标签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地选⽤⾷品名称,真实地标明⾷品配料、净含量、⽣产⽇期、保质期、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真实地标⽰营养成分,介绍⾷品特性。任何虚假或引⼈误解的介绍,都会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要求⾷品标签真实、准确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如果⾷品标签不实事求是,在标签上给出了虚假、错误的信息,故意夸⼤某项事实或功能,或者标签上标⽰的⽂字、图形,容易使消费者产⽣错误的联想,导致消费者误会⾷品的真实属性等。例如,植物蛋⽩饮料标签上画⼀头真实奶⽜图⽚;⽤⾹精等调配,未添加任何果⾁或果汁的果味型饮料,却命名为“××果汁饮料”;果汁含量仅为10%的果汁饮料,却命名为“××果汁”等。
“⽤字号⼤⼩或⾊差误导消费者”往往体现在⾷品名称的表现形式上。有意识地把掩盖真实属性的名称标⽰得特别⼤⽽明显,把反映真实属性的名称标⽰得很⼩,或与背景⾊基本⼀致,如“芝⿇⾹油调和油”,其中将“芝⿇⾹油”标⽰的特别明显,将“调和油”字号标⽰的特别⼩,或者远离“芝⿇⾹油”这个名称,或者“调和油”的字体颜⾊与底⾊特别相近,消费者很容易误认为该⾷品为“芝⿇⾹油”。
5】不应直接或以暗⽰性的语⾔、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品或⾷品的某性质与另⼀产品混
淆。
这是对⾷品标签直观性的要求。⾷品标签要体现直观性,不能使消费者将购买的⾷品与其他产品混淆。例如,以胡萝⼘为原料做成的蜜饯,命名为“红参脯”,或者在标签上画⼀颗中草药红参,这样的⾷品名称和图形会使消费者错误地认为该⾷品的原料为红参。
当使⽤的图形或⽂字可能使消费者误解时,应⽤清晰醒⽬的⽂字加以说明。
6】不应标注或者暗⽰具有预防、疾病作⽤的内容,⾮保健⾷品不得明⽰或者暗⽰具有保健作⽤。
⾷品不具备预防、疾病的作⽤。可能有的⾷品或⾷品原料按照传统既是⾷品⼜是药品,但是如果作为⾷品消费,则不是以为⽬的,不应标注预防或疾病作⽤。例如,在“红枣膏”上标注“《本草纲⽬》记载:红枣性温、味⽢、⽆毒,能补脾养胃健运中⽓”。就会让消费者产⽣⾃然的联想,“红枣膏”能补脾养胃,健运中⽓。
保健⾷品的批准必须经过科学、严格的审批程序,必须经过必要的动物或⼈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品卫⽣要求,对⼈体不产⽣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配⽅的组成及⽤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保健⾷品应在其批准的范围内标注保健功能作⽤。⾮保健⾷品不得明⽰或者暗⽰具有保健作⽤。例如,⼀种⾮保健⾷品的运动饮料标注“缓解体⼒疲劳”就属于标⽰了保健作⽤。
7】不应与⾷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附着或结合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消费者可以直接获取⾷品标签的信息。例如,将⾷品⽣产⽇期、质量等级等信息标注在合格证上,⽽将合格证置于⾷品储运包装⾥,或者将合格证置于预包装⾷品的包装内部,消费者⽆法获取该信息,都属于与⾷品后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8】应使⽤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规范的汉字”指的是国家《通⽤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品标签可以同时使⽤拼⾳或少数民族⽂字,拼⾳不得⼤于相应汉字。
可以同时使⽤外⽂,但应与中⽂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址除外)。所有外⽂不得⼤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中⽂繁体标签可参考。
中⽂与外⽂有对应关系的标签涵盖两种情况:⼀是除中⽂外同时标⽰⼀种或多种外⽂;⼆是原始标签为外⽂,后加贴中⽂标签。《⾷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及其他法律、法规、⾷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强制性标识内容,其中⽂外⽂应有对应的关系,即中⽂与外⽂的含义基本⼀致。
9】预包装⾷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表⾯⾯积⼤于35cm2时,强制标⽰内容的⽂字、符号、数字的⾼度不得⼩于
1.8mm。
10】⼀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包装可单独销售的⾷品,每件独⽴包装的⾷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这是对作为⼀个销售单元的组合装预包装⾷品的标⽰要求,即当作为⼀个销售单元的同⼀预包装⾷品内含有若⼲件其他较⼩的预包装⾷品时,对作为销售单元的预包装⾷品的标⽰要求。
“含有不同品种”是指该销售单元内包含多个不同品种的⾷品时,应当分别在外包装上标⽰每个品种的所有强制标⽰内容,但共有信息可统⼀标⽰。
“多个独⽴包装可单独销售”是指该销售单元内包含多个可单独销售的预包装⾷品。此时,外包装的标签也应当按本标准的要求标⽰。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内容或部分强制标⽰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所有强制标⽰内容。
组合装预包装⾷品的外包装物为透明材质或镂空等形式时,消费者可以透过外包装或可以通过改变组合包装内预包装⾷品的位置⽽清晰地识别内包装上的标⽰内容时,则可以⽆须在外包装上重复标⽰内包装上已经标⽰的内容。
组合装预包装⾷品具有易于开启的外包装时(如礼盒、礼品袋、组合包等),消费者可以在购买时开启外包装并识别内包装的标⽰内容,则可以不在组合装的外包装上重复标⽰内含的每件预包装⾷品包装上已经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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