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常识考点】法律法规常考考点
【公基常识】法律法规常考考点
一、宪法
1.国家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国家性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3)选举制度: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
2.投票原则
(4)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地方、自治机关
(6)特别行政区制度:香港、澳门;高度自治权
(7)基层众自治制度:居委会、村委会
(8)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3.权利义务: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劳动和受教育
二、民法
商标常识
1.调整对象:平等主体、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胎儿特殊)
(2)民事行为能力:完全、限制、无
3.物权:
(1)抵押权:不转移占有;涉及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财产依法不能抵押
(2)质押权:转移债权人占有;只能是动产和权利,不能是不动产
(3)留置权:留置;动产
4.知识产权:
(1)著作权:保护期限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
(2)专利权: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届满后终(不可续),可书面声明提前放弃
(3)商标权:保护期限10年;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期满未续再给6个月宽展期,无限续。
三、刑法
1.原则: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
2.犯罪的主观方面:
(1)犯罪故意:直接故意:知道还搞;间接故意:知道不管
(2)犯罪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3)意外事件: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危害结果(非犯罪)
3.犯罪的停止状态:
(1)犯罪预备: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
(2)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
(3)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
4.刑事责任能力:完全负、相对负、完全不负
5.刑罚: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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