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汇总
2018届浙江省高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精编版
一、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民事违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跟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民法对诉讼时效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
2、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依法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隐私权:公民享有隐私权,侵害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依法行使财产权
1、所用权: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享有其利益;
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条件:第三人不知情价格合理不是赃物或遗失物
2、用益物权: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1、着作权
(1)着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着作财产权分为复制权
、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放映权能等;着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着作财产权并获得报酬,还可以将着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2)着作人身权的发表权只有一次;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永久保护;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着作权是法人,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专利权
(1)专利法规定,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2)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3)专利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3、商标权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显着性;国民、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用作商标;
(2)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3)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
二、合同
一合同的概况
1、合同含义: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交换数据和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默示形式或推定形式;
3、签订合同的重要性
1书面合同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
2签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时人履行义务;
3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节、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作出公正的裁决;
二订立合同
1、订立合同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1)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如果撤销或者变更必须依法进行;如果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只包含订立合同的提议而不包含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就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该由受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
约人商标常识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到达对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
2、、有效合同: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与内心意思一致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的方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履行合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最大善意履行合同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即正确履行或适当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3)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四合同违约与违约责任
1、违约及其类型:1实际违约,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2预期违约;
2、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b
(1)违约行为的免责有法定约定两种情形,约定的免责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同时经协商一致的免责情形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是最常见的法定免责情形,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是由不可抗力所导致时,可以免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同时并存的客观情形;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暴风雪、山体滑坡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守约方提出请求;该合同义务还可以强制履行;
(2)赔偿损失;
(3)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
(4)支付违约金弥补受害人损失,如有特别规定,也有具有惩罚的性质;
(5)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二者不可同时用;
五、家庭与婚姻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1)义务
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2)权利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等的权利;
④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
1、侵犯家庭成员、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处罚规定
(1)遗弃:是指对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侵害行为;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打骂、捆绑、紧闭、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有病不
给治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行为,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婚姻
1、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结婚的具体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禁止男女双方在两种情况下结婚: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规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会有医学还是那个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结婚的程序和意义: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三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夫妻间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抚养的义务;
2、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表现:夫妻间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1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社会活动的自由;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共有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体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应用书面形式;
六、法律救济
一不打官司解决纠纷
1、调解: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
2、仲裁
(1)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书面有效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2)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约束类;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特点: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④灵活、便捷、经济,审理不公开,对外影响小;
3、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
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诉讼
1、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力: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公民有上诉的权力;
2、诉讼的基本程序
(1)管辖: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原告就被被告原则;
(2)起诉与受理、开庭审理
起诉——受理——开庭审理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一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但是,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却又错误,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它是纠正判决错误的特殊补救程序,但不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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