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
(1990)建抗字第377号
《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经今年全国抗震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并修改定稿,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标准主要是针对我国历次强震后的震害统计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口径不一,统计汇总的数字与实际破坏差距较大的情况而制定的。今后,凡属破坏性地震的震害调查及震后房屋建筑的损失评估,均按本标准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经验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抗震办公室。
一九九O年七月二十日
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多层砖房
第三章 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
第四章 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砖房
第五章 单层工业厂房
第六章 单层空旷房屋
第七章 民房
第八章 烟囱和水塔
第九章 建筑直接经济损失估算
第十章 附则
附 表 建筑地震破坏及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1.1条 为判别建筑的地震破坏程度、估算直接经济损失,提供抢修排险和恢复重建的技术经济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第1.2条 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统计建筑震害和估算直接经济损失,并按本标准附表汇总。
第1.3条 本标准适用于多层砖房、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砖房、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民房、烟囱、水塔等建筑的地震破坏等级划分。对装修占建筑造价总费用较高的房屋,应做专门的研究。
第1.4条 建筑地震破坏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一、对各种类型的建筑,应按不同的结构特点划分地震破坏等级;
二、确定建筑地震破坏程度时,应以承重构件的破坏程度为主;
三、建筑地震破坏程度的判别,应引入相应的数量概念;
四、建筑地震破坏等级的划分,应考虑修复的难易程度,是否可使用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大
小;
五、建筑地震破坏等级的划分,应以建筑直接遭受的地震破坏为依据。震前已有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在评定地震破坏等级时不应考虑在内。
第1.5条 建筑的地震破坏可划分为基本完好(含完好),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倒塌五个等级。其划分标准如下:
一、基本完好:承重构件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坏;附属构件有不同程度破坏。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
5.2级地震什么概念 二、轻微损坏:个别承重构件轻微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明确破坏;附属构件有不同程度的破坏。不需修理或需稍加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三、中等破坏: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使用。
四、严重破坏: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应采取排险措施;需大修、局部拆除。
五、倒塌:多数承重构件倒塌。需拆除。
注:本标准以下各章,均略去关于使用和修理的规定。
第二章 多层砖房
第2.1条 本章适用于二层及以上普通粘土砖砌体承重房屋。
第2.2条 评定多层砖房的地震破坏时,应着重检查承重墙体和屋盖,并检查非承重墙体和附属构件。
第2.3条 多层砖房的地震破坏等级应按下列标准划分:
一、基本完好:承重墙体完好,个别轻微裂缝;屋盖完好;附属构件不同程度破坏。
二、轻微损坏:部分承重墙体轻微裂缝;屋盖完好或轻微损坏;出屋面小建筑,楼梯间墙体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明显破坏;附属构件开裂或倒塌。
三、中等破坏:个别承重墙体严重裂缝或倒塌,部分墙体明显裂缝;个别屋盖构件塌落;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裂缝或局部酥碎。
四、严重破坏:多数承重墙体明显裂缝,部分严重裂缝,局部酥碎或倒塌;部分楼层屋盖塌落;非承重墙体成片倒塌。
五、倒塌:房屋残留部分不足50%。
第三章 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
第3.1条 本章适用于钢筋混凝土框架(包括填充墙框架)房屋。
第3.2条 评定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地震破坏时,应着重检查框架柱,并检查框架梁和墙体(填充墙)。
第3.3条 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地震破坏等级应按下列标准划分:
一、基本完好:框架柱、梁完好;个别墙体与柱连接处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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