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载组合和内力调整的先后顺序01——规范规定
规范的作用效应组合,一般建立在线弹性分析叠加原理基础上。高规JGJ 3-2010在第5.6节《荷载组合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正文和条文说明中首次将线形叠加予以明确,以符合《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的有关规定,区分线形分析和非线性分析的不同效应组合状况。
常规情况下,荷载效应组合仍以【线弹性分析叠加类型】为主,上述假定已成为中国绝大部分规范和教材解释荷载效应的默认前提条件。
另一方面,中国规范对结构总体地震作用工作性能、地震剪力分担及构件内力调整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并且在结构分析之前需对【结构体系相关属性】进行定义,使荷载组合(实为“荷载效应组合”)时必须注意规范的这些内力调整,并且要关注调整的前后顺序。
一、非线性作用效应组合
查《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第 8.2.4条: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1、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注:在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S(•)中,符号“∑”和“+”均表示组合,即同时考虑所有作用对结构的共同影响,而不表示代数相加。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注1.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也可根据需要分别给出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2.可根据需要,从作用的分项系数中将反映作用效应模型不定性的系数γsd分离出来。
高规JGJ 3-2010条文说明:第5.6.1条和5.6.3条均适应于【作用和作用效应】呈【线性关系】的情况。如果结构上的作用和作用效应不能以线性关系表述,则作用组合的效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的有关规定。
二、常规荷载组合【线形关系】
2.1 规范规定
以高规JGJ 3-2010为例。
第5.6.1条: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当荷载与荷载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第2项增加γL是新规范的调整。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取1.0,100年时取1.1。
第5.6.3条:地震设计状况下,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荷载和地震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从地震作用效应的解释可以看出,组合前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调整系数】。
2.2 荷载组合及相关问题
荷载组合一般指的是荷载效应组合。涉及内力调整的组合,指的是【基本组合】。
荷载组合的种类:
1、基本组合: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荷载效应组合。
2、标准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荷载效应组合。
3、准永久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考虑荷载长期效应组合。
4、人防组合:考虑核武器(或常规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荷载效应组合。
至于荷载效应组合原则(特别是基本组合)、组合数量、分类及标准化使用,查各软件使用手册即可。手工校核设计内力时,需要用到组合号及其组合顺序。
一般情况下,手工校核应注意【设计内力】≠【分析内力】≠【组合内力】,因都经过了内力组合前、后的调整。参见本文小结附表。
三、荷载效应组合和内力调整的顺序
5.2级地震什么概念3.1 高规JGJ 3-2010第5.6.5条
1、非抗震设计时,应按本规程第5.6.1条的规定进行【荷载组合】的【效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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