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防御台风“韦帕”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布日期】2007.09.18
上海台风什么时候来∙【字 号】沪容环[2007]127号
∙【施行日期】2007.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防御台风“韦帕”的紧急通知
(沪容环〔2007〕127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部门、局属各单位:
今年第13号台风“韦帕”目前正向浙江沿海逼近,预计今晚开始将对本市产生较为严重影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昨晚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对防台防汛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根据会议精神和市领导指示,我局要求各有关单位迅速行动,全力以赴投入防台防汛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预案,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不怕兴师动众、不怕劳民伤财、不怕十防九空”的要求,把迎接台风“韦帕”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来抓,全面部署,认真落实。从现在起,直至台风警报解除,各级部门必须保证防台预案和应急抢险队伍的到岗到位。
二、各级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水情变化,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联络员应24小时
保持通信畅通,确保应急网络的正常运行。
三、各部门在台风期间要组织好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物资,在抢险救灾时各个环节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四、各区县于9月18日18:00前,完成高空广告的加固或拆除,拆除所有对旗、横幅、条幅及大面积布幅广告,拆除所有临时性简易广告,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的画面及底版立即进行整修或拆除,对易发生广告、店招店牌设施安全事故的危险区域加强警戒或采取隔离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景观灯光设施安全检查,对常用景观灯光设备开展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灯光设施进行固定或拆除。对临时性节庆彩灯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台风期间,切断所有景观灯光电源。
六、加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9月18日17:00中心区打开对讲机,与市局保持全时段联系,突发事件及时报告。:62899013、62899500。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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