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
赤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01
【字 号】赤政发〔2020〕111号
赤峰娱乐∙【施行日期】2020.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赤峰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治理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强化师德激励和正面典型宣传,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少年宫以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职教师。民办教育机构教师参照执行。
  第二条  严禁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规定:
  (一)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言行。
  (二)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危害国家利益、中华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等行为。
  (三)严禁通过课堂、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抵制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煽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论,严禁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不良信息等行为。
  (四)严禁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及其他场所传播、歪理邪说,宣传封建迷信思想,传播非法出版物、低级庸俗文化,严禁参与“黄赌毒”等行为。
  (五)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等行为。
  (六)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学生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七)严禁在招生、考试、推优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八)严禁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从事炒股、经营微商、网上购物、玩游戏、手机聊天、刷朋友圈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行为。
  (九)严禁体罚学生,或以虐待、侮辱、歧视、讽刺、挖苦、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给学生造成身心伤害,或强迫、变相强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行为。
  (十)严禁违反社会伦理道德,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行为。
  (十一)严禁课上不认真讲授、课后组织学生开展有偿补课,或私下组织、要求、诱导、逼迫学生参加自己举办的有偿补课,或推荐、组织、要求、诱导、逼迫学生参加他人举办的有偿补课等行为。
  (十二)严禁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或向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获取利益等行为。
  (十三)严禁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等行为。
  (十四)严禁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让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教师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等行为。
  (十五)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学生考试、考核评价、排座位、担任班干部、评优评奖及其他给予特殊照顾的宴请,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
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十六)严禁向学生家长乱收费,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巧立名目收取费用,不得要求学生家长出资装饰教室、购置物品,或通过家长会、、QQ向学生家长推介产品等行为。
  (十七)严禁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活动,或违反自愿原则组织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或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或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以及其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十八)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或超课标、超量布置家庭作业,或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或在小学阶段将小报、视频制作布置为家庭作业,或布置学生难以完成,形似给学生布置,实则给家长布置的作业,或要求家长代为批改作业等行为。
  (十九)严禁向家长指派本该由师生完成的,如打扫教室卫生、班级布置、装饰美化演出场所等任务,或要求家长点赞、投票、转发各类信息等行为。
  (二十)严禁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  健全完善师德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机制。市教育局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局长投诉信箱;公布直属学校投诉举报电话、校长投诉信箱。旗县区教育局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局长投诉信箱;公布辖区学校投诉举报电话、校长投诉信箱。学校要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和市、旗县区两级教育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校长、局长投诉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建立健全师德违规行为快速查处机制。按照“有诉必查、快速反应、即查即纠、严肃问责、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的原则,对师德违规行为,快速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负责本校教师师德教育、监督管理和违规行为查办处理工作;旗县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教师师德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线索查办处理工作;市教育局重点负责直属学校教师师德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线索查办处理工作,对市级接受的和上级转办的旗县区所属学校教师师德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转交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跟踪督办。对重大师德违规问题线索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师德违规事件提级办理。原则上所有师德违规行为查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条  健全完善师德违规行为惩处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责令纠正外,给予下列处理:
  (一)师德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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